根据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入户工程”)总体规划安排和《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农办科[2005]40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发展理念,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为重点,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关键措施,以创新机制与优化配置资源为突破口,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技术转化“最后一道坎”的问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产品稳定增产,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1.2006年确定200个示范县、市、区、旗(以下简称“示范县”),培育20万个科技示范户(以下简称“示范户”),辐射带动400万农户。
2.推广50个主导品种和20项主推技术,带动各地推广和应用一批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
3. 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产量比前三年平均水平增长10%以上,单位产量节本10%以上。
4.引导农民发展新型农业技术服务组织,探索和建立不同地区农业科技入户的有效途径与模式。
5、项目区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农民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二、示范重点、范围和类型
(一)示范重点。实施区域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兼顾其它优势农产品产区;示范产业以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果树、油菜、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水产、农机为重点,兼顾其它产业。
(二)示范范围。在每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选择7-12个示范县,在其它省选择2-6个示范县。每个示范县确定10个左右乡镇,每个乡镇确定10个左右村,每个村选出10个左右示范户,每个示范县确定1000个左右示范户,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20个左右农户。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乡镇和村的数量,但总示范户数量不变。
(三)示范类型。示范县的示范类型分为种养专业类、种植综合类、种养结合类三种。种养专业类指农户从事某类种植或养殖的单一产业,专业化程度较高。如种植水稻或玉米,养殖生猪或奶牛等;种植综合类指农户种植两类以上作物,按照当地主要种植制度进行生产。如水稻连作小麦、水稻连作油菜、小麦连作玉米等;种养结合类指农户种植兼顾养殖或养殖兼顾种植,并成为当地主要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如稻田养蟹、稻田养鱼、养猪-种植玉米、奶牛-种植青贮玉米等。
每种示范类型的农业生产都要兼顾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环境。
三、示范县的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示范县的条件。科技入户工程以示范县(农垦分局)为实施主体。示范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农业生产大县,生态环境良好;
2.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推广工作;
3. 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健全,技术实力较强,具有实施科技入户工程的基础和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条件的2005年科技入户工程省级试点县和2004年四大作物综合生产能力科技提升试点行动项目县可优先申报。
根据《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科技入户工程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对绩效不明显的试点县及时淘汰的原则,除淘汰个别管理松散、绩效不明显的2005年科技入户工程试点县外,其余滚动列为2006年示范县,并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程序参加申报。
(二)示范县的申报程序。由农业部按示范重点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6年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示范县数量分布(见附件1、2),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参加申报,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报农业部审批。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总结2005年科技入户工作试点的基础上,提出2006年科技入户工程实施的重点、示范县、工作措施和保障条件,制定本省2006年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各申报示范县要在本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填写《2006年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示范县申报书》(见附件3),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县农业主管部门将本县2006年全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报电子版),于2月22日前送省农业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郭仁东 陈奕娟
联系电话:(020)37288239 37288263
电子信箱:kjjyc@gd.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