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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省委农办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粤机编发〔2014〕6号文件精神,整合省农业厅(省委农办)有关农村工作综合协调、农村改革、新农村建设等职责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老区建设办公室)的职责,由省委农办统一承担。省委农办不单设财政账户,预算编入省农业厅编报,业务相对独立运作。省扶贫办(省老区建设办)设在省委农办。调整后,省委农办主要负责全省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策服务等工作,承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农业厅主要负责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工作。

  一、省农业厅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广东省农业厅,是主管农业、农村发展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副厅级局1个(省畜牧兽医局),共18个职能行政处室及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厅属22个直属事业(社团)单位,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3个,自收自支单位(社团)7个。省农业厅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28人经费预算编入厅本部编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广东农牧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并进行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厅机关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2.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4.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6.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7.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8.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9.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0.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14.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省直涉农部门和中央驻粤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

  15.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6.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17.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1.省种子管理总站。参与拟订种子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农作物、蚕、食用菌新品种的审定和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蚕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许可审核等工作;承担转基因种子安全、标识的监督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等工作;承担全省应急种子储备任务工作。

  2.省植保植检总站。参与拟订全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发展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检疫、疫情监测和防控等工作;承担农药产品登记初审、广告审核工作。

  3.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负责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全省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4.省耕地肥料总站。协助开展全省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承担改造中低产田、测土配方施肥、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地力分等定级和监测、农田节水、肥料安全使用和质量监测等工作。

  5.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生产示范和良种繁育推广工作;承担农作物高新技术及配套技术引进、集成、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负责搜集、引进、保存、展示国内外农业名优、珍稀品种工作。

  6.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承担畜牧业良种和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畜禽良种登记、生产性能测定、质量检测等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与保护等工作。

  7.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总所。承担兽药、饲料产品的质量检验、兽药残留检验等工作;协助开展兽药、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报资料的技术审查工作;协助开展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开展兽药新制剂、饲料新品种的技术审查、复核检验工作;承担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兽药安全与风险评估工作。

  8.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承担现代农业装备基础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受委托开展全省内燃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9.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承担农机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试验和引进农机产品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补贴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工作;承担农机购置补贴类机具选型的技术评审工作。

  10.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农机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农机技术推广宣传工作;协助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机跨区作业等工作。

  11.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协助开展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协助审核农业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处置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协助实施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12.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前期审核和质量跟踪工作;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标准化技术推广和生产示范工作;承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前期审核和上报工作。

  13.省农业展览馆。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与发展新成果的宣传和综合展示;承担省政府和省农业系统农业展示会的组织工作;承担农业科技下乡宣传工作;组织农业文物的征集、典藏、陈列工作。

  14.省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管理运作;协助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和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农民教育培训等工作。

  15.省动物防疫物资储备中心。协助厅机关开展强制性动物疫苗、消毒药、防疫器械等防疫物资的储备、调拨工作;负责兽用精神类药物和兽用易制毒药物的供应工作;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开展免疫密度的统计分析和免疫效果的跟踪统计等工作。

  16.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协助开展农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统计、分析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投资项目的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17.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承担开发、引进、推广优质农产品工作;提供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名、优、特、新农产品的推介和产销服务工作。

  18.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中心。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控工作;承担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外来农业有害生物鉴定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19.省农村信息中心。承担省农业厅政务信息化建设和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采集、汇总、发布有关农业信息;提供“三农”信息服务工作。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省农业厅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和指导,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根本路径,以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为根本动力,围绕“一个目标”,努力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新路子,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强有力基础性支撑保障。

  2016年重点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1.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布局;2.着力延长产业链,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3.着力推进全称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4.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5.着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6.着力加强农机装备与设施建设,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7.着力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增强现代农业发展动力与活力;8.着力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保障农业安全生产;9.着力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10.着力推动农业“走出去”,增强农业对外开放新优势。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一) 全厅共有财政供养编制及离退休人数1109人,其中:行政编制211人(含省纪委监察厅派驻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6人,省委农办行政编制4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45人,核拨事业单位329人(其中:厅机关服务中心行政机关事业编制28人),离退休524人(机关管理295人、事业单位229人)。

  (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97人。

  三、省委农办机构设置、职能、职责

  (一)省委农办主要职能

  省委农办主要负责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决策服务、督促检查、指导推动等工作。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对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扶贫开发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扶贫开发的总体思路、政策意见和有关法规草案,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3)指导市县党委农村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各部门农村工作和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4)负责全省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牵头组织开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维稳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治理。

  (5)负责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

  (6)负责全省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组织推动和检查考核,统筹协调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全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维护农民合法权利的政策制定及工作协调。

  (8)负责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省编委粤机编发〔2014〕6号和省编办粤机编办发〔2015〕47号文件规定,省委农办内设6个职能处,分别为秘书处、综合协调处、农村改革处(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新农村建设指导处、扶贫开发处、老区工作处(省老区建设办),核定行政编制48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3名(副厅级,其中1名兼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制定我省贯彻2016年中央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央的部署,围绕广东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针对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提出如下综合性措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产业增值收益;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强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民持续增收的物质条件;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增加农户家庭经营收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是加强涉农矛盾化解工作。继续开展“六项治理”和“三项查处”工作。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建台账、清积案、理新案,下大力气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加快建立源头治理和防范涉农矛盾纠纷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规范自然村(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

  三是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新一轮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推动幸福村居和名村名镇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扎实做好事关农民根本利益的基础性工作和基础性制度建设,包括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支持和指导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示范试点。

  五是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启动2016-2018年脱贫攻坚工程。精准摸查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工作。精准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扶贫行动,确保取得实效。落实领导挂钩联系、干部驻村帮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等制度,强化考核问责督查,确保扶贫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海陆丰苏维埃革命根据地所在县和少数民族县的帮扶力度,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

  四、2015年收入及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27913.9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3903.2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总计2791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离退休人员经费)2893万元;农林水事务24516.91万元;金融支出100万元。

  五、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内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893万元全部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农林水事务205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45.0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机构日常运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10361.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年度完成核定的职能工作以及有关专项业务工作开展。金融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世界银行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贷款管理经费。

  六、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省农业厅(含省委农办)“三公”经费931.63万元,比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三公”经费901.18万元,增加30.45万元,增加3.38%。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123.83万元,比2015年减少4万元,降低3.13%,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11批次,总人次59人次(含外单位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724.80万元,比2015年增加41.15万元,增长6%,主要是根据新《预算法》将年中安排的2016年省级专项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新增:(1)“全省农业农村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统筹用于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管理事项,加强农业产能建设、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农业风险防控、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2)“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经费”项目,2015年由省经信委划转我厅的职能,主要用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3)“农民合作社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费”项目,用于促进2016全省年农民合作社发展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4)新增全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管理经费项目、“精准扶贫、扶持老区发展工作经费项目”,用于全省扶贫开发管理工作。扣除上述项目新增63万元费用,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61.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1.95万元,降低3.21%。同时,我厅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力争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低于2015年预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83万元,比2015年减少6.6万元,降低7.37%。公务接待主要用于省外相关部门单位交流开展业务工作、接受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外事接待等按规定开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