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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函〔2018〕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东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科学调整畜牧业产业结构,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各园区镇(街)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措施,建立并认真实施非法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定期巡查监督和执法力度,防止非法畜禽养殖反弹回潮。严格落实《东莞市畜禽养殖限养区域划分实施方案》,做好限养区规范化管理工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

  (二)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

  (三)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有关镇要配合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根据省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有关镇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市镇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养殖企业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共同推进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市农业局、市环保牵头)

  (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修订《东莞市生猪生产规划(2012-2020年)》,根据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实际,科学合理安排生猪养殖规模和布局。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机械化、规范化饲养,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参与)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和科技创新推广。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减量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广力度,支持生产和使用安全环保饲料、优质专用有机肥。探索建立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农业的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管局、地税局、国税局、东莞供电局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专责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镇街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东莞供电局参与)

  (二)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考核方案由市农业局牵头参照国家对省级、广东省对各地级以上市的考核办法制定。(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东莞供电局等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市镇两级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