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中心

关于向社会征求《开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推进开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省农业厅和江门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平市《关于印发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开府办〔2016〕60号)的工作要求,开平市农业局牵头起草《开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再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4月3日至4月10日。联系人:关彦莹,联系电话:2216495,意见请发送至传真2256352或电子邮箱KP2216495@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开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再次征求意见稿)

开平市农业局

2018年4月3日

  附件:

开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再次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735号)、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函〔2018〕11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江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江府办〔2018〕  号)和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开府办〔2016〕60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注重镇(街)村企联动、建管运结合,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19年底,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即2018年底)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平衡我市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建立有力推动我市畜牧业升级改造,绿色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要主动作为,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及时依法查处。(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牵头)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认真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根据我市土地承载能力合理调控畜禽养殖规模和总量。按照上级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三)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要建立规模畜禽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不断健全科学治理、疏堵结合,多部门、多层级与广大人民群众联合联动的养殖污染防治机制,重点全面压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其严格按照规定科学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其他染污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中小养殖场(散养户)也要采取雨污分流、干清粪和建设污水收集设施等措施,并优先采用就地就近消纳、还田还林利用等方式,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对消纳土地、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散养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农业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重点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积极组织、科学指导和加大资金扶持合作农户(养殖场)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坚持“减量提质增效,生态环境优先,发展特色养殖”的总体发展思路,不断调整优化我市畜禽养殖结构和布局,根据《广东省江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广东省开平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向适养区有序转移。全面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服务与监管,推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规范化饲养,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高床高垫料生物发酵、舍外生物发酵床、清粪沤堆等微生物处理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五)加强科技创新示范。支持和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要因地制宜、因场施策,积极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污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污垫料回用、沼液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使用技术模式和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和转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和大型规模养殖企业开工建设以畜禽粪污为基础原料的有机肥厂,积极引导种植型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科技示范户使用有机肥,切实提升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农业局、市科工商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根据江门市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方案,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积极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绿色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以镇(街)为主,积极统筹构建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的循环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为切实抓好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市长牵头开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指挥和协调落实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邝积康(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林国宁(市政府副市长)

        黄国忠(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国少(市府办副主任)

      吴长振(市环保局局长)

      张天锡(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利俊义(市委组织部)

      徐兆喜(市委宣传部)

      张健东(市发改局)

      梁国庆(市科工商务局)

      邓健彬(市公安局)

      张伟赞(市财政局)

      梁 毅(市国土资源局)

      张拓天(市水务局)

      张伟杰(市林业局)

      谭永雄(市住建局)

      刘润辉(市国税局)

      焦广雄(市地税局)

      伍伟鹏(市农业局)

      梁晓山(市环保局)

      谢武超(开平供电局)

      吕跃进(市供水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开平市畜禽养殖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设在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联系人:甄超鹏,联系电话:2200338),负责我市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办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天锡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伍伟鹏同志和梁晓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主要从市农业局和市环保局相关业务股室临时抽调组成。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细化明确管理责任,结合“河长制”和水体保护的实际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镇(街)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工作方案,并于5月15日前抄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镇(街)政府(办事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具体考核方案由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参照江门市的考核办法制定。(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二)加强政策支持。市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参与)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要指定具体业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明确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每半年将本镇(街)上半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市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电话:   传真:0750-2256352,邮箱:kp2216495@126.com)。

  四、工作程序和内容

  1、调查摸底,做实基础。以镇(街)为单位,对本辖区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养殖场(小区)名单、地址、种类、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等基本信息,分区分类建立基础数据库,做好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2、发出通告,广泛宣传。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我市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告知养殖场(小区)整改的时间进度及有关要求。各镇(街)同步通过发布通告、拉横幅、张贴标语、张贴海报、印发给养殖户一封信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充好工作氛围。

  3、传递压力,明确责任。各镇(街)要通过组织召开镇村动员会、签订工作责任书等方式及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工作压力传递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特别要压实村委会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要求;镇(街)或村委会要及时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实行一场一策。

  4、信息公示,接受监督。各镇(街)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包括养殖场基本情况,整治路线图,时间表等),向社会公示,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5、因地制宜,示范推进。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各镇(街)要督促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对接种植消纳地,配足储液池(罐),明确消纳数量与计划,务必使消纳地具体到地块面积和种植类型,确保消纳落地,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6、加强巡查,不断改进。各镇(街)和各村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河长制”措施落实,组建专门队伍,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严厉督促养殖场抓好整改落实,始终保持对养殖污染“零容忍”势态,坚决打赢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攻坚战。

  7、绩效考核,扎实推进。根据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参考省和江门市的考核办法,由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市政府组织对各镇(街)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考核结果。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江门市提交汇报有关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度和情况。

  五、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

  (一)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摸清本辖区畜禽养殖情况,实行一场一册(策),做好畜禽养殖台账,积极协助市农业和环保部门将规模养殖场详细数据录入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将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详细数据录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网址:

  http://xmy.agri.cn/webcloud/Login.aspx

  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s://app.gdep.gov.cn/livestock

  (二)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1、出台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抄送江门市农业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做好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会议前期有关准备工作。

  (三)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1、召开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会议,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以及召开座谈会、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有关养殖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示范辐射,加快形成社会共治,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2、各镇(街)认真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养殖场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完成基础信息收集,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统一管理台账,实行一场一策(册),确定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图和时间表。镇(街)或村委会要与辖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3、各镇(街)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养殖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本镇(街)更具操作性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抄送报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四)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五)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全市全面推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和恢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