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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8〕1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佛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狠抓转型升级与配额养殖,以高明和三水畜禽养殖大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治理、末端利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禽养殖绿色优质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到2020年,全市生猪年出栏量稳定控制在100万头以内、家禽稳定在6000万羽左右。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大区、市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农业龙头企业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减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总量。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我市畜禽养殖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7〕737号)要求,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按“减猪压禽”的工作思路,调整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加强存栏畜禽养殖监管,科学匡算畜禽养殖适宜养殖总量,逐年调控养殖规模,逐步实现限量配额养殖。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实现畜禽养殖的提质增效和污废物的源头减量。(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

  (二)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市农业局和市环境保护局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依法处理。(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牵头)

  (三)严格落实设施农用地审核验收制度。畜禽养殖用地要取得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并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存量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设施农用地应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未经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审核、备案手续擅自建设的,按违法用地依法处理,严禁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用途。市农业局和市国土规划局应加强协调沟通,切实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国土规划局、农业局牵头)

  (四)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畜禽养殖信息统计填报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方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市农业局和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加强禁养区巡查,依法关停“死灰复燃”畜禽养殖场(户)。强化限养区指导监管,督促落实配额养殖制度,严格调控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总量。(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五)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落实“一户一策”配额养殖,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健全养殖污染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大区应鼓励第三方建设畜禽养殖集中处理场所。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要按照职能加强监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做好生产信息及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六)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调整南海、顺德、高明和三水区南方水网地带生猪养殖布局,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减少散户饲养群体。加快转变生产方式,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落实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利用效率。规范投入品的使用,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止铜、磷和药物通过粪便进入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规划局配合)

  (七)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改良运转成本低、治理效果好的畜禽清洁生产技术。深入开展养殖布局、场舍建设、饲料生产、饲喂方式、粪污处理、机械设备、农牧结合等关键环节的技术改良攻关。通过技术示范、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快污染治理技术推广利用步伐,把低氮饲料生产使用、干清粪生产、污水低成本处理、发酵床养殖和资源化利用等先进实用技术,尽快应用到生产实践中。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和转化。(市农业局、科技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配合)

  (八)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各区要组织编制科学合理的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田间储粪(沼液)及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统一部署,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佛府办函〔2017〕737号文的要求,成立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专责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各区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专责领导机制,落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于2018年上半年制订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组织本区各镇级人民政府制订具体计划。各区的实施方案须于2018年6月底前报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建管理局、农业局及市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农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生产绿色优质发展理念,宣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附件:佛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佛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主要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依据
1 做好广佛跨界河区域新调整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 各区人民政府   2018年上半年 粤农〔2017〕89号文佛府办函〔2017〕397号文
2 各区制订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各区人民政府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底 粤府函〔2017〕735号文
3 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加强存栏畜禽养殖监管。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 市农业局 市科技局 2018-2020年 佛府办函〔2017〕737号文
4 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粤府函〔2017〕735号文
5 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业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粤府函〔2017〕735号文
6 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粤府函〔2017〕735号文
7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 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8 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存量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未经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审核、备案手续擅自建设的,按违法用地依法处理。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规划局、农业局   2018-2020年 佛府办函〔2017〕737号文
9 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市环境保护局 市农业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10 农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加强监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做好生产信息及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粤府函〔2017〕735号文
11 调整我市南方水网地带生猪养殖布局,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减少散户饲养群体,转变生产方式,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市农业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粤府函〔2017〕735号文
12 配合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 市农业局 市质监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13 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粤府函〔2017〕735号文
14 指导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养殖污染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推进机制。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粤府函〔2017〕735号文
15 加强限养区畜禽养殖场巡查监管,执行国家相关核算标准,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限量配额养殖制度,严格调控畜禽养殖总量,逐年调减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总量。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粤府函〔2017〕735号文
16 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区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市委组织部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17 各区要组织编制科学合理的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田间储粪(沼液)及水肥一体化设施。 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粤府函〔2017〕735号文
18 支持探索合作模式创新,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的机制。 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粤府函〔2017〕735号文
19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以畜禽养殖大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整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市财政局、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粤府函〔2017〕735号文
20 符合入网标准的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燃气管网工作。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市住建管理局,市国税局、地税局 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粤府函〔2017〕735号文
21 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活动相关农业用电、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市发展改革局 南方电网公司佛山分公司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22 探索建立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以顺德、高明、三水花卉、果菜大区和畜禽养殖大区等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粤府函〔2017〕735号文
23 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粤府函〔2017〕735号文
24 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和绿色优质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引导发展生态循环养殖。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粤府函〔2017〕735号文
25 修订调整佛山市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规划局 2018年 粤府函〔2017〕735号文
26 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改良运转成本低、治理效果好的畜禽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污染治理技术推广利用步伐,把低氮饲料生产使用、干清粪生产、污水低成本处理、发酵床养殖和资源化利用等先进实用技术,尽快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市农业局、科技局 市质监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27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做好林业用地审批。 市国土规划局 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粤府函〔2017〕735号文
28 加大畜禽生产绿色优质发展理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   2018-2020年 粤府函〔2017〕735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