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中心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函【201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潮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潮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35号)的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整县(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市级农业部门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与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牵头)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各级农业、环保部门要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根据省农业厅和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各县(区)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等的监管和备案。农业、环保部门要共同推进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农业、环保部门牵头)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农业部门要制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机械化、规范化饲养,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农业部门牵头,环保、国土部门参与)   

  (五)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减量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广力度,支持生产和使用安全环保饲料、优质专用有机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和转化。(农业、科技部门牵头,环保、质监部门参与)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农业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环保部门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潮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市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二)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市、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县级政府要根据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方案抄送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政府对各县(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参照省级对市级的考核办法制定。(农业、环保部门牵头,组织部门参与)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林业、地税、国税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农业、环保部门牵头) 

  附件:1.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年度工作计划进度表 

     2.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3.潮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