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中心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函〔201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河源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供给与保护环境并重,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整县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18年,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到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

  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河源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东源县于2020年上半年实现目标。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要提高对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的认识,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各地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牧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并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牵头)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严格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各级农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指导性技术文件,做好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善巡查检查和联动执法机制,合理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的监管。(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各县区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一场一策”、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养殖业主投入为主,引入环境保护科技和有机肥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畜禽规模养殖场按规定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如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等称号的,依照相关规定提请上级取消其相关资格。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共同推进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四)鼓励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养殖场联合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一体化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支持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利用畜禽粪污和微生物发酵床垫料等为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开展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的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五)加大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强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机构的沟通协作,引进、利用先进技术和模式,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减量排放和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的推广力度。针对我市畜禽养殖和养殖废弃物特点,开展微生物发酵床垫料有机肥、沼液利用、规模养殖场配套消纳地种养循环等技术模式推广。支持生产和使用安全环保饲料、优质专用有机肥。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积极参加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促进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和转化。(市农业局、科技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参与)

  (六)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积极引导畜牧业向非禁养区的山区、农区转移,减少散户饲养群体。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机械化、规范化饲养,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粪便处置等技术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生物发酵床消纳、恶臭污染防治等技术模式,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禽品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沼液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七)全域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各县区要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推行以种定养、种养结合、就地消纳、循环利用,引导和支持养殖场(户)与种植基地有机结合。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有条件地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模式技术经济效果评价,因地制宜确定本地主推模式,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源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于2018年5月底前分别报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县区要在2018年5月底前制定、公布本地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报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杜绝推诿、拖延、不作为、不负责任的现象。市政府对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参照省级对市级的考核办法制定。(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三)完善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落实相关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和税收政策。研究完善畜禽规模养殖用地政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有效保障规模化养殖中畜禽圈舍、粪污处理、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地税局、国税局等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农牧、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附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