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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8〕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汕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代拟稿)

  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粤办函〔2017〕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畜牧生产大县和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整区(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其中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70%、73%和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80%、90%和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其中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95%、100%和100%)。潮阳、潮南、澄海区等畜牧生产大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澄海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整建制治理推进机制。畜牧大区、大镇是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点和难点。各区县要强化整区县、整镇推进的意识,准确把握国家、省、市对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和要求,全面摸清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养殖生产和废弃物处理利用情况,认真研究落实整建制推进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标的对策措施。要突出以镇为单位,“一镇一方案”,明确年度目标,细化职责分工、任务清单和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整建制推进整顿治理工作。(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二)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地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畜牧)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牵头)

  (三)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县),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市、区(县)农业(畜牧)和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省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各区(县)要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一场一策”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要通过环保执法和政策激励的措施,鼓励和倒逼养殖场(户)配套落实粪污处理设备设施,做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引导督促扶持养殖场(户)采用“公司+农户”、“养殖-沼气-种植”、“水肥一体化”、“高床发酵”等综合利用模式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畜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共同推进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五)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修订《汕头市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积极引导畜牧业向山区、农区转移。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场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机械化饲养,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禽种类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实用技术模式。(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六)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减量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推广力度,支持生产和使用安全环保饲料、优质专用有机肥。推广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执行相关标准,强化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和转化。(市农业局、科技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参与)

  (七)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市、区(县)要按照省的要求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区)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扶持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汕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科技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税局、国税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加强对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市、区(县)农业(畜牧)部门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组织畜牧、种植、有序推进农村能源、农机、土肥等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二)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市、区(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区(县)政府要在2018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县)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并将具体实施方案抄送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市、区(县)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区(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参照省对地市级的考核办法制定。(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执行省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政策。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地税局、国税局等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附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