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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市人居环境委关于印发《深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农业字〔2018〕99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深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保障全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相关区(新区)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处罚。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新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按照省级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要求,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相关区(新区)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市经贸信息委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共同推进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相关区(新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相关区(新区)政府(管委会)要在2018年4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抄送市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备案。市政府对相关区(新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市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参照国家对省级、广东省对各地级以上市的考核办法制定。

  (二)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