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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函〔2018〕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阳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为统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兼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地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法对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处罚。(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牵头)。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贯彻实施省农业和环保部门联合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指导、督促规模养殖场履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粪污处理、利用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配备不足的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对合作农户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有连带责任,应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对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修订《阳江市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模和区域布局》,引导畜牧业从水源地和人口集中区向山区、农区转移。引导规模养殖场实行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机械化、规范化饲养,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五)加强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减量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支持生产和使用安全环保饲料、优质专用有机肥。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新标准,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示范等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和转化。(市农业局、科技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参与)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各地(尤其畜牧大县)要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田间储粪(沼液)及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8年5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各县(市、区)工作方案须抄送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参照省对市级的考核办法制定。(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二)加强财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贯彻执行国家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税收优惠的政策。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

  附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