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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函〔201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云浮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云浮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国家级畜牧大县(新兴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国家级畜牧大县(新兴县)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地在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和环保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不得进行建设和养殖,已经建设和养殖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的依法予以清理。(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牵头)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做好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认真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市、区)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市县两级农业(畜牧兽医)和环保部门要根据省级农业和环保部门联合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养殖污染治理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粪污处理和利用能力不足的中小养殖场(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畜牧兽医)、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共同推进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和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利用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依照本地区的环境容量,编制养殖业发展和布局规划,合理控制养殖总量,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积极引导畜牧业从水源地、水网地区向山区、农区转移。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机械化、规范化饲养,在源头减量上推行节水节料、雨污分流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行微生物处理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资源条件、畜种和养殖规模,推行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和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参与)

  (五)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减量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广力度,支持生产和使用安全环保饲料、优质专用有机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强化技术集成和应用,以科技创新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以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和转化。(市农业局、科技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

  (六)推动种养循环发展。要组织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规划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统筹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打通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8年5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县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并抄送市农业局、环保局备案。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市农业局、环保局参照省对市的考核办法制定。(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农牧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农业(畜牧兽医)、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附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主要参与部门 完成时限 依据
1 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   2017年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云浮市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
2 各县(市、区)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2018年5月底 我市方案
3 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2017—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4 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2017—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5 各地编制、修订有关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农业(畜牧兽医)和环保部门应加强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6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予以处罚。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7 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8 农业(畜牧兽医)、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9 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 市农业局 市质监局 2017—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10 根据省级农业和环保部门联合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分类指导畜禽养殖场采用适合的技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治理和末端资源化利用。 市农业厅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11 指导建立规模养殖场统一台账,制定治理路线图和时间表,健全养殖污染疏堵结合、多部门联动的推进机制。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2017—2020年 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12 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13 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市委组织部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14 组织编制科学合理的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协调布局。加强粪肥和沼液科学还田利用,构建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建设沼液输送管网、水肥一体化设施。 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15 支持探索合作模式创新,培育壮大粪污处理(配送)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受益者付费的机制。 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16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以国家级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17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燃气管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市城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18 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市发展改革局 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19 探索建立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以畜牧大县等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2017—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
20 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21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和绿色发展示范等创建活动。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2017—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22 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积极引导畜牧业从水源地、水网地区向山区、农区转移。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市国土规划局 2018年 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23 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减量排放、资源化利用、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广力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强化技术集成和应用。 市农业局市科技局 市质监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24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做好林业用地审批。 市国土规划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农业局 2018—2020年 国办发〔2017〕48号文、我省方案、我市方案
25 加大绿色发展理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宣传力度,畅通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我省方案、我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