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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狮山拟出台旧改新政

土地权属人、投资者、村(居)委有望获扶持奖励

位于狮山的佛山(南海)万洋众创城是南海区村级工业园试点项目。改造前,这里分布着搅拌站、码头、陶瓷加工等行业。李欣 摄

  日前,《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及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挂网征询社会意见,拟对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拆除重建类改造、工改工项目集转国、连片提升拆除等多方面予以相关奖励。

  据《征求意见稿》,针对南海认定的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符合规定的项目除可享受区一级政策奖励外,狮山镇也将给予相应的扶持,最高可享受10万元/亩的镇级奖励;同时,为鼓励工改工项目进行土地“集转国”,狮山镇提出拟奖励集转国原土地所有权人20万元/亩;鼓励连片改造,对于15亩以上的项目,按拆除亩数奖励所在村(居)委会每亩1万元。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品质提升,狮山将村级工业园改造列为今年的头号工程,确保完成南海区下达的整理、拆除7000亩任务,力争完成1万亩。记者梳理发现,南海狮山拟出台的旧改新政奖励覆盖范围广,针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村(居)委会、投资者等都可获得相应的扶持奖励。

  镇级奖励加码

  村改示范项目最高可达10万元/亩

  哪些项目可在区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获狮山镇级旧改奖励?据《征求意见稿》,狮山镇范围内经南海区政府认定为拆除重建类工改工项目,含工业改造提升项目和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同时,项目已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或原已认定南海区“三旧”改造项目的批复未失效。

  不仅如此,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并满足连片用地面积15亩及以上。同时,该政策还针对2020年1月1日后完成地上建(构)筑物拆除的项目;2020年1月1日后对完成地上建(构)筑物拆除的土地进行报规报建设申请获得审批通过。

  《征求意见稿》首先对经南海区认定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明确了相关奖励标准。首先,按照南海区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南海区扶持政策奖励,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拆除重建类的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奖励50万元/亩;二是微更新类的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奖励20万元/亩。

  在享受区一级相关政策扶持的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符合相关要求的示范项目可获得狮山镇级奖励,主要体现在明确区对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奖励中的区部分奖励,全额奖励给拆除重建土地一手承租人;同时,镇财政对经区认定为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按拆除面积给予拆除重建土地一手承租人奖励,奖励金额为10万元/亩;项目重建容积率达到1.5以上且每期证载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时,联合验收后每期按报建土地面积,给予投资者每亩10万元奖励。

  为鼓励辖区内旧改项目试行连片提升拆除,《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15亩以上的项目,按拆除亩数奖励所在村(居)委会每亩1万元。土地整合后使用权或所有权发生转移先奖励50%,地上建筑物拆除后奖励50%。如无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拆除后一次性发放奖励。

  为项目落地提供土地保障

  奖励“集转国”原土地所有权人20万元/亩

  针对镇拆除重建类进行改造奖励是《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该政策提出,拟对狮山镇范围内已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连片改造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实施拆除重建类的项目,当拆除规模达到用地面积10亩及以上,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扶持奖励。

  具体来说,集体土地的拆除重建类工业项目,报规划用地面积达到15亩以上且容积率达到1.5以上的,按已拆除面积每亩奖励10万元,项目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按报建土地面积再奖励每亩7万元。

  而集体土地的拆除重建类商业项目,报规划用地面积达到15亩以上且容积率达到2以上的,按已拆除面积每亩奖励10万元。项目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按报建土地面积再奖励每亩5万元。

  另一方面,国有土地的拆除重建类工业项目,报规划用地面积达到15亩以上且容积率达到1.5以上的,按已拆除面积每亩奖励10万元,项目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按报建土地面积再奖励每亩7万元;国有土地的拆除重建类商业项目,报规划用地面积达到15亩以上且容积率达到2或以上的,按已拆除面积每亩奖励10万元。项目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按报建土地面积再奖励每亩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改造项目不能重复申请南海区、狮山镇两级改造奖励。

  另一方面,为项目落地提供充足的土地要素保障,《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对工改工集转国进行奖励,鼓励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完成集转国手续后,奖励集转国原土地所有权人20万元/亩。在这一方面,政策也明确对租用者、一手承租人等予以相应的奖励。

  具体来说,租用公有资产公司出资进行土地前期整理的改造用地建设工业厂房,容积率达到1.5以上的,每期证载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期报建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给予租用者每亩10万元奖励。

  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对于15亩以上项目改造土地,涉及集体土地完善手续的,完成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办理了建设用地确权手续的,给予项目拆除重建土地一手承租人1万元/亩奖励。同时,项目无偿提供的公益性用地比例超区级文件规定部分,按区文件标准实施补偿土地权属人。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镇部分奖励的项目,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狮山镇“三旧”改造办公室申请纳入奖励库,并按相关期限完成进度才可获得相应奖励。如,拆除重建类项目的地上旧建筑物,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拆,才能申请本办法镇部分奖励;而拆除重建类项目的新建建筑物,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才能申请本办法镇部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