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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划定2.24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

  今年6月,区政府制定《番禺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根据广州市下达任务,划定番禺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广州市下达番禺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指标2.24万亩,按照任务进度要求,4月制订划定方案,10月底前完成划定任务,并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在完成功能区划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保障全区粮食生产安全。

  四种农田优先划入

  结合番禺区当前种植田块类型特点,番禺区在划定工作时,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0亩;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有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此外,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

  明确到镇村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

  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主体为区级政府的实际,综合考虑全区资源禀赋、发展潜力等条件,粮食生产功能区依照划定标准在番禺区现有基本农田中选优划定。

  划定程序分为调查、划定、入库三个步骤。由区农业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清辖区内连片水田分布情况。在划定中,由区农业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规划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明确到镇、村的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连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耕地质量等级、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

  最后,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合,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把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具体落实到图上,并根据农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及时“上图入库”。

  基础设施管护责任 落实到经营主体

  番禺区成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区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保护主体。市政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列入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

  方案要求,各镇街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和管理责任,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谁调整谁补划”的原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

  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将树立标志牌,标明地点编号、建设地点、连片面积、组织划定和管理责任单位、立牌单位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擅自改变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