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006939908/2023-00306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06-19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3〕633号
2023-06-26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6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生态低碳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粤农农函〔2023〕633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深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生态低碳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反馈。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周春娜,联系电话:020-37288083,邮箱:nynct-37288083@gd.gov.cn)


广东省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生态低碳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和《关于深入推进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奖补政策,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持续强化机制创新,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推行更高水平的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和粪肥还田长效机制,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典型做法、成熟模式,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有效带动县域内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基本还田,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助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动农牧结合与生态低碳农业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9000万元,深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继续支持建设9个试点县,巩固提升试点成效,粪肥还田面积90万亩次,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带动试点县畜禽粪污基本还田。试点县加快健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安全还田利用长效机制,集成推广3套以上绿色种养循环技术模式,打通种养循环堵点,开展粪肥还田面积10万亩次,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带动县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实施方案。试点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践行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理念,考虑辖区种养实际,统筹做好畜禽养殖场与农田对接使用畜禽粪污的规划和顶层设计,合理确定试点区域、示范区范围和种养对接模式,打造“有看头”的示范样板,试点区域和实施主体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完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实施进度。县级实施方案经县政府领导或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农业农村部门公章,于7月10日前上报备案。

  畜禽粪污产生量高于县域种植业消纳量的试点县,可在本县种植业满负荷消纳后,选择同隶属地市行政区内的相邻1-2个县消纳,对畜禽养殖场较为靠近邻近县农田的,也可选择相邻县的镇、村农田对接消纳还田,但均需完善相关监管工作程序。

  (二)健全机制模式。今年是开展试点工作的第三年,各试点县要进一步强化探索创新,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构建完善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长效运行机制。

  1.尽快落实实施主体。试点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不包括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基础性工作的有关单位。试点县实施主体无需重新遴选,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试点工作延续性和加快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进度。要与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承担的试点任务、实施地点、作物、面积、技术模式、奖补资金和实施进度、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确保各环节试点工作质量和进度。

  2.完善服务长效机制。落实奖补扶持政策,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粪肥还田机械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发展壮大相关产业链,扩大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引导县域内畜禽养殖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种植主体建立种养循环无缝对接合作机制,加快健全主体紧密衔接、互惠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和组织运行模式,完善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

  3.集成推广技术模式。根据畜禽粪肥类型、施用方式、作物需肥特性、田间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以当地主要种植作物为主线,坚持有机无机配合施用原则,因地制宜推广“固体粪肥+N”“液体粪肥+N”等粪肥还田技术模式。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和总结提炼,分作物、分粪肥种类创新集成一批务实管用的轻简化机械化粪肥还田技术模式,完善技术要点,提高粪肥还田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完善奖补政策。试点县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计划,完善重点补贴环节和标准,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实施主体参与试点积极性,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提高粪肥还田服务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形成良性循环发展,推动畜禽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1.优化奖补内容。结合当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和服务环节予以奖补支持。一是对粪肥收集处理、施用到田等重点环节服务;二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开展畜禽养殖场对接到农田的沼液管道输送与施用模式试验示范;三是对开展县域有机肥资源及施用调查、粪肥还田试验示范、效果监测、粪肥质量抽查、宣传培训和项目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包括林地和草地),优先考虑粮食和蔬菜,兼顾水果、茶叶、花生、甘蔗和南药等经济作物。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粪肥还田利用机械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2.明确补贴标准。要充分考虑养殖主体、种植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开展试点典型模式经济分析,探索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分类精准补贴模式,推动加大粪肥还田力度。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因素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补奖。一是粪肥还田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二是商品有机肥施用服务补贴,优先选用以本地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为每吨不超过350元,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10%。三是从养殖场对接到邻近农田铺设的畜禽粪污输送管道设施可按一定标准予以补贴,需制定相关建设方案和详细资金测算。四是试验监测、宣传培训和项目监管等基础性工作所需各项费用予以直接补助。

  (四)开展田间试验监测。

  1.落实粪肥还田试验与监测任务。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验方案和效果监测方案的通知》(粤农环耕〔2021〕5号)要求,各试点县开展粪肥替代化肥田间试验3个、效果监测点20个,因地制宜补充开展粪肥还田安全性监测评估内容,施用沼液替代试验的地块增加铵态氮、硝态氮指标测定。

  2.加强试验监测点管理维护。试验监测点要保持稳定(至少三年不变),加强管理和维护,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确保试验监测数据的连续性与可靠性。

  3.及时报送试验监测结果。认真做好试验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及时按要求填报“全国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服务平台”,总结分析粪肥还田技术模式与试点工作效果形成试验、监测报告,数据填报与总结材料报送于12月20日前完成。

  (五)加强粪肥质量监管。

  1.实行粪肥质量安全实施主体负责制。还田堆沤粪肥和商品有机肥须使用质量合格产品,健全粪肥检测与还田服务台账。畜禽粪肥收集、处理和还田施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程,确保还田粪肥质量达标,杜绝二次污染。堆沤粪肥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有毒有害限量指标应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

  2.切实加强粪肥质量监管。在实施主体自检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抽查力度,对实施主体生产和施用的粪肥每年抽检2次以上。对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覆盖质量监督抽查,拒绝抽查的企业取消项目参与资格。对检测质量有问题的,相关主体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屡次出现质量问题和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取消该主体的实施资格,严重的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追回财政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落实“省负总责、地市督导、县抓落实”责任机制。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试点县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和肥料质量监管,推动试点各项措施落实。试点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早谋划早推动,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充分考虑农时季节和粪肥还田特点,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启动实施。

  (二)强化技术保障。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县各级专家作用,开展分区分片对口指导,为试点工作提供全程技术支撑。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专家采取专题讲座、进村入户、直播答疑等形式开展粪肥科学还田技术指导,保障试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充分利用开展试点以来粪肥还田试验与效果监测成果,分作物和粪肥种类总结制定1-2套本地适用的粪肥科学安全还田技术规程。

  (三)加快资金执行。各级要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和约束性任务的要求,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关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沟通联系,及时将资金下达到试点县,并在7月30日前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填报该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具体到项目承担单位)。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作,优化资金支付方式,探索通过预付款、分期支付等方式,加快项目资金执行,原则上年底前支出不低于70%,并避免出现拖欠款情况,保障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和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每月25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zyzf.xnzb.org.cn)上报资金执行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强化宣传培训。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和技术到位率,提高宣传培训实效。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惠农政策,以及种养循环对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性,组织媒体实地采访开展粪肥科学施用、种养循环发展等系列宣传,通过有“看头”的示范样板、有“说头”的典型案例,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各试点县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平台对试点以来工作成效、机制创新、典型做法与经验等开展至少1次宣传报道。二是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绿色种养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农户科学施肥水平和施用有机肥积极性。

  (五)完善项目管理。

  1.完善粪肥还田全程可追溯监管。通过“广东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监管平台”对粪肥收集、处理、施用全过程实时监管,同时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提供监管技术支撑,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规范性。

  2.加强督导和调度。我厅和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在试点关键时期和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开展项目督导和调研,确保各级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执行有力。严格执行“一季一调度,一年一总结”调度制度,调度数据定期通过“全国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服务平台”上报,并提交开展工作的有关文档、图片等佐证材料。

  3.做好总结验收。一是试点县要完善实施主体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项目实施主体和监管技术支撑单位的验收考评结果作为资金拨付和下年度实施主体资格确定的重要依据。二是按要求做好试点总结、年度总结、考核评估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完善项目档案。各县要系统梳理试点启动以来的工作成效,重点对粪肥还田技术模式、组织运行机制、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进行提炼,形成3年(2年)试点总结报告。年度试点成效评估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评估、部级评估复核方式,年度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试点总结、年度总结、总结评估等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三是认真做好项目验收。试点县在项目建设完成期限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审计和初验收,初验收合格的向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年底前对达到验收条件的2021年和2022年项目完成验收。

  4.紫金县、五华县、遂溪县和新兴县按上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粪肥还田力度,加快资金支付进度,2021年、2022年项目资金必须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支出,并做好自查自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