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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行农村会计委派(选聘)和代理制

       农村会计委派(选聘)和代理制在我省部分地方已实施多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省委常委会议精神,今年5月30日,省农业厅、监督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会计委派(选聘和代理制的通知)(粤农[2003]147号),决定在全省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全面推行“会计委派(选聘)和代理制。据统计,至今年9月底,全省实行会计代理制的乡镇数363个,涉及4815个行政村,分别占总乡镇数和总村数的23%和24%;实行会计委派(选聘)制的乡镇数169个,涉及1978个村,分别占总数的11%和10%;拟在年内实行会计代理制乡镇数282个,涉及3357个村,分别占总数的18%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