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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会议召开 五年内合作社有望覆盖每个乡镇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  摄影:罗必文

  6月29日上午,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提出,未来五年内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将努力发展到1100个,基本覆盖全省每一个乡镇。

  会议印发了省政府李容根副省长的书面讲话,他指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我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农村社会意义重大,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三个方面,努力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营造环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省农业厅谢悦新厅长在会上作工作报告,他表示,过去四年我省先后三批扶持了10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其中13个被农业部批准为示范项目建设单位。未来五年内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将努力发展到1100个,基本覆盖全省每一个乡镇,20%的农户即200万户以上农户将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列。

  “合就兴、合就强、合就富”,乐昌市九峰镇农产品流通合作社社长潘国平在会上介绍的合作社经验,赢得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赞同。近年来全省各地围绕当地主导产品和产业,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专业大户牵头、龙头企业带动、基层组织兴办、农技人员引导”的良好局面,呈现出合作内容日趋广泛、形式多样、机制灵活、服务面广的良好态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被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接受,成了他们的“贴心组织”和“致富组织”。

  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省农业厅按照培育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四个一批”的要求,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122”示范工程,即争取每个乡镇培育一个以上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县培育1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单位,每个市培育2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单位,全省培育20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单位。今年,经市、县农业部门审核和推荐,省农业厅最终确定了135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省级示范单位,并对这些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保优汰劣。

图为厅领导为2007年度省级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单位授牌

  据统计,到2006年底,全省共建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136个,成员总数17万人,已注册商标157个,其中省级试点单位注册商标70个,合作销售农产品298万吨,合作购买农用资料总量107万吨,带动农户12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2%,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5%,对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