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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秋季肥料产品市场抽查结果的通报

                                              粤农函〔2007〕6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净化肥料市场,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近日,我厅委托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组织广州、佛山、江门、阳江、韶关、河源、惠州、清远8个地级以上市肥料市场流通的产品质量和包装标识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

这次秋季肥料产品抽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主要抽查的肥料产品是目前我省农民普遍使用的复混肥料、精制有机肥料、尿素、钾肥、磷肥、叶面肥等6大类肥料品种,抽样项目包括检测肥料养分含量和肥料产品包装标识。

肥料养分含量检测共抽查了8个市26个肥料经营单位销售的肥料产品106批次,合格产品有78批次,合格率73.6%,今年春季肥料产品抽查结果提高0.6个百分点。不合格产品有28批次,其中养分严重不足的有13批次,占不合格产品的46.4%。分类抽查结果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抽查总数69批次,合格产品有53批次,合格率为76.8%;尿素、钾肥共抽查了7批次,合格率达100%;磷肥抽查了8批次,合格产品有6批次,合格率为7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抽查了6批次,合格产品有3批次,合格率为50%;精制有机肥抽查了10批次,合格产品有6批次,合格率为60%;叶面肥抽查了6批次,合格产品有2批次,合格率为33.3%。

产品包装标识检查共抽查了145个肥料产品,其中116个产品的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要求,合格率为80%,与今年春季肥料产品包装标识抽查结果相比,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合格率上升2.2个百分点。29个产品的包装标识不规范,其中,擅自更改肥料产品商品名称的产品有28个,占不合格总数的96.6%;标注养分含量与肥料登记证内容不符的产品有4个,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13.8%假冒肥料登记证的产品有1个,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3.4%;多个产品同时使用同一个肥料登记证号的产品有2个,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9%。

二、存在问题

这次秋季肥料市场抽查反映了当前我省肥料市场产品质量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肥料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本次抽查肥料产品合格率只有73.6%,合格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叶面肥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其产品合格率只有33.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合格率也只有50%

二是个别企业肆意偷减养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不法企业为了谋取暴利肆意偷减肥料养分,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和行业声誉。东莞市绿宝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无机肥料,标明值为氮磷钾总养分15%、有机质20%,实测值氮磷钾总养分只有7.9%、有机质只有2%,偷减氮磷钾总养分7.1%、有机质18%。福建永春县哈迪利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混肥料(通用型),总养分标明值为30%,实测值只有12.2%,偷减总养分17.8%。

三是假冒、套用肥料登记证和擅自更改产品名称的现象仍较突出本次抽查中有28个产品擅自更改肥料产品商品名称,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96.6%。所标注的商品名称与肥料登记证内容不符,甚至将“复混肥料”更改为“XX专用”等,误导和欺骗农民。标称广东福利龙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钾复肥(沙糖桔专用型)和复合肥料(硫酸钾型)同时标注肥料登记证号为粤农肥准字913号一证多用又擅自更改产品商品名称。标称广州市南联复合肥厂生产的农师傅水稻专用肥标注的登记证为粤农肥准字606号,经查实,登记证为粤农肥准字606号的产品是总养分含量为20%的含硫复合肥,该证已无效作废,该产品是假冒肥料登记证。

三、整改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省政府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肥料市场存在的问题,按照我厅印发的2007年广东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粤农办[2007]26号)和《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粤农〔2007〕235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肥料打假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肥料打假扶优力度,提高肥料产品质量。

第一,通报抽查结果。我厅将在广东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对本次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对市场抽查质量合格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芭田”牌芭田蓝复肥等78个肥料产品和生产企业(见附件1)予以通报表扬;对本次抽查中肥料产品养分严重不足的东莞市绿宝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无机肥料等13个肥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见附件2)和假冒肥料登记证、包装标识不规范的5个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见附件3)予以曝光。各地要建立健全肥料质量监测抽查制度,加强市场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组织案件查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肥料管理法规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对本次抽查中养分含量严重不足和假冒肥料登记证、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的18个肥料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加强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肥料市场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力度,对一些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以及在抽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精制有机肥和叶面肥品种,要作为重点加强巡查和专项治理,查获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将肥料质量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地方责任,重点加大对肥料批发市场、镇村肥料集散地和经营单位(门店、摊点)的检查,有效封堵假冒伪劣肥料流入市场的渠道,提高肥料质量。

第四,加强服务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组织“放心肥料下乡进村”和现场咨询活动,向农民宣传普及有关肥料的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施肥方法,引导农民科学选购肥料,确保肥料使用和农业生产安全。

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要将查处情况于11月底前报我厅土肥总站。在查处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省土肥总站)联系。

               

            附件:1.2007年秋季肥料市场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

           2.2007年秋季肥料市场产品监督抽查养分含量严重不足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

           3.2007年秋季肥料市场产品监督抽查假冒肥料登记证及包装标识不规范的产品和企业名单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化肥  质量  通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全国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

测试中心(北京)。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