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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召开 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06年1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为使各级农业部门加深理解和认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省农业厅于11月10日在东莞市召开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涵和贯彻要求等进行专题学习。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董洪岩处长出席会议,并对我省在“十一五”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尤其是在包装、标识、贮藏保鲜及检测和执法等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

  会议传达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几年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情况,学习领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涵,探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部署我省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并对我省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意见。

  省农业厅林果先副厅长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空白,确立了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里程碑。对于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促进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为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农业依法行政一个硬任务,也是对农业部门行政监管和执法能力的一个严峻考验。各级农业部门要加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理解和认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只要认真落实扎实工作,就一定能把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下午,会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涵、贯彻要求和有关具体内容进行专题讲座,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邢宗和在会上作《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演讲。

  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梁冰、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厅有关业务处室及省有关单位业务处室的领导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