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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情况

上周(12月11-17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考核制度。为完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制,督促各地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我省已制定《广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12月4日,惠州市制定了《惠州市农业局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制》,明确局内领导的相关责任。省农业厅将惠州市的经验和做法印发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局,要求各市参照学习。 二、总结督查意见,继续做好全省禽流感防控工作。近期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督查组对我省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省农业厅及时形成《关于国家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督查组对我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督查意见的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并按照意见的要求,狠抓防控重点,确保防控工作的落实。 三、提高认识,加强散养禽免疫。目前我省已进入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易发、高危时期,12月16日,省农业厅及时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散养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农明发〔2005〕第82号),要求各地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落实疫苗款和免疫注射经费,狠抓散养家禽的免疫与监测工作,千方百计打赢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这场硬仗。特别强调,省政府免费支持粤东、粤西和粤北山区的禽流感疫苗要全部用于散养户和小型养殖户的家禽免疫,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同时省农业厅继续做好免费疫苗的组织供应工作,做好粤北山区、东西两翼地区散养户和小型养殖户家禽的全面免疫。 四、加强禽流感培训,提高监测水平和质量。12月14日-16日,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对省级禽流感监测点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三天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检测操作,提高监测水平,做到科学、准确、全面监测疫情。我省省级禽流感监测点已达43个,为完善省级禽流感监测点的管理,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我省已初步制定《广东省省级禽流感监测点管理办法》。 五、加强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疫苗供应和使用。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存在家禽急性死亡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疫苗供应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12月16日,省农业厅发出《关于加强疑似疫情报告规范疫苗供应与使用的通知》(粤农电〔2005〕126 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疫苗供应和使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会议精神,集中精力,狠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截止12月17日11时,我省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