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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今天(2007年1月8日)上午,贯彻全国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视频会议召开。全国人大农委在会议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及其重要意义,农业部孙政才部长对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危朝安副部长对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

  省农业厅对本次会议高度重视,分别在省、市设立分会场组织收看;并邀请省人大农工委、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科协领导亲自到会指导,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近20个省直单位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对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省农业厅已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纳入了“十一五”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同时,省计划在第一季度召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部分试点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并在第二季度开展普法培训。目标是努力在一年的过渡期内,使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省农业厅谢悦新厅长在随后召开的广东分会场会议讲话中强调,今年省农业厅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根据农业部的部署和安排,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与省工商、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谢悦新厅长表示,省农业厅还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项目建设,通过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扶持资金的有效使用。

  据悉,为贯彻全国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视频会议精神,省农业厅将在前一阶段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省上下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召开学习宣传会、发放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张贴横幅标语、组织培训、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丰富多彩、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深入普及法律知识,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基层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提高对合作社政策与理论的认识,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深入镇村,家喻户晓,使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