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农业资讯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平台
数据发布
组织机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要闻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审定通过
2005-09-26 00:00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日前闭幕,在小规模调整之后,《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二审得以表决通过,条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在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表决稿增加了一些内容,如“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等。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