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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后年全面禁用高毒农药

农业部决定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5种高毒农药的复配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上使用。为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高毒农药替代工作方案》。日前,省植保总站组织有关专家赴清新县开展这项工作的宣传活动。   《广东省高毒农药替代工作方案》确定了三年工作目标:2005年,建立2个省级示范区,示范区所在县的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筛选5-10个替代农药品种。每个地级市建立1个示范区,宣传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推荐3个以上高毒农药替代品种。2006年,省建立10个示范区,开发和集成10-20种筛选农药品种的应用技术,进行大面积示范,筛选出10-20个替代农药品种。2007年,将筛选出的10-20个替代农药品种在全省推广使用,全省每个县建立1个示范区,进行大面积示范推广;全省全面停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