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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2005年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
 
    (一)对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按照6月22日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扫尾工作情况通报》(粤办明电[2005]148号发电166号)的要求,加强对各市在8月底前完成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做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专项检查的组织筹备工作,迎接9月份省政府和农业部的检查。
 
    (二)落实政策法律,加强依法行政。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的贯彻实施工作,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起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实施专项督办调处。
 
    (三)加强培训,规范管理。在《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定》出台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做好分级培训,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使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化。
 
    二、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坚持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舆论监督机制、群众监督机制和党纪政纪监督机制。
 
    (二)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和“一事一议”制度。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和严格执行《广东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三)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力争年底前把我省主要涉农收费有关政策规定汇编成册。继续开展对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农民建房、办证、农村中小学教育、生猪屠宰等收费的专项治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考核,抓好典型。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制度化,将考核结果作为部门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依据。
 
    三、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增加农民收入
 
    (一)搞好调查研究,督促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根据《广东省重点发展100家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粤府办[2001]101号)规定,组织各市对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加大督促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重点发展100家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起草《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检测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省农业龙头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格考核制度,加强动态管理。认真组织各市做好省农业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工作。在各市自评的基础上,拟于第三季度组织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前五批挂牌的省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考评,对不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予以摘牌。
 
    (四)做好参加拟于9月份召开的全国农业产业化工作相关材料准备工作。按照农业部要求,今年将组织我省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厂长(经理)赴京接受培训。
 
    (五)开展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问题研究。通过对当前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认真总结在推进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成功经验,提出研究引导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政策措施。
 
    四、做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建设指导和动态管理工作
 
    (一)引导推进珠江三角洲农业现代化建设。使其与整个地区的现代化发展同步,继续完善、扩大示范区的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业的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提高农业整体经济效益,将其建成集科研、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于一体的区域性生态型高科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二)做好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十二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建设指导和动态管理工作。按总体规划建设要求和年度实施方案,做好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服务和年度考核工作。拟于7月中下旬在河源市召开全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性、示范性的原则,允许各示范区提出适当调整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申请。进一步完善示范区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引导各示范区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招商引资,落实项目建设,增加科技投入,力争示范区达到第三年出效益的要求。
 
    五、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一)进一步扩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工作。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力争到今年底,每个县都有一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打下基础,积累经验。
 
    (二)构建良好服务平台。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使之逐步向规范化的方向加以完善、发展和提高。继续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试点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做到内部管理“四个一”,即有一个规范的章程,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办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围绕畜牧、水产以及果、菜、花、茶等优势产品,推动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三)下半年拟召开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单位经验交流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