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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兽药行业监督员的通知

粤农函〔2011673

汕头、韶关、惠州、湛江、茂名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全省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兽药质量的监管,确保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兽药产品质量,促进我省兽药行业和畜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厅决定实行兽药行业监督员制度,请汕头、韶关、惠州、湛江、茂名市和各有关单位(见附件2)根据《广东省兽药行业监督员制度》(见附件1)的要求各推荐一名监督员,于725日前报我厅兽医处。

  联 系 人:黎晓仪     

  联系电话:020-37288287

  传  真:020-37288400 

  电子邮箱:GDGSP2010@126.COM

  附件:1.广东省兽药行业监督员制度》

     2.推荐兽药行业监督员的单位名单

     3.推荐兽药行业监督员回执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