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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与三保险机构签订水稻保险协议 保额达每亩400元

  4月26日下午,广东省农业厅与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等三家保险机构签订水稻保险经办协议。广东省农业厅厅长郑伟仪,广东保监局领导和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广东分公司、中华财险广东分公司等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

  从2009年3月起,广东省在广州、湛江、茂名、肇庆等10个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经过四年来的不懈努力,广东省水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发挥了保险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作用。一是农民因灾损失得到补偿。试点以来,保险公司给予受灾农户累计赔偿8600多万元,农户投保水稻保险,大大降低了灾害损失,使广大农户切身感受到水稻保险的好处,许多农户从开始不愿投保到后来强烈要求继续参保。二是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解除了农户灾后复产和扩大生产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投入、规模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了农业生产向集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三是增强了财政补贴资金效应。试点以来,广东省各级财政补贴农户保费2亿多元,为777.6万农户建立起覆盖水稻面积1760多万亩,保险金额达53亿元的风险保障网,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应,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灾后救济的工作压力。四是构建了农村金融保险体系。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解决了农户因保费高而不愿参保、保险公司因风险大而不敢承保的难题,农业保险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一道,筑成广大农户有力的保护网。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3年起,广东省全面铺开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这是广东省为民办实事的又一强农惠农政策。据了解,今年铺开的水稻保险,保额达到每亩400元,保费每亩20元,其中,农户只须交纳保费的20%,即每亩4元,就可得到每亩400元的风险保障,其他保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县财政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