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隋朝
留言日期:
2023-02-24
主题:
关于受让桑蚕品种权的登记如何办理
内容:
因受让桑蚕品种权,已签订合同,但不知如何办理品种权的登记。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九条“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定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桑蚕的品种权的受让,转让方是否需要向审批机关登记?受让方如何查询转让方已办理登记,保障受让方的权利?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2-27
答复时间:
2023-02-27
答复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植物新品种权针对的是列入保护名录的植物品种。您提到的蚕品种不属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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