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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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市民
留言日期:
2020-01-08
主题:
咨询老兽医补助对象问题
内容:
(1)根据《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规定: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1.离任后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属国家公职人员的; (2)根据《关于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早期从事兽医工作,离岗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已(能)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退休待遇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的,不享受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 =个人对上述政策的理解,补充通知上述规定是围绕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可享受补助进行详细说明。我父从1973~2008年担任村区域兽医岗位,在这35年的艰辛日子里勤勤恳恳默默为国家贡献,后续在镇兽医站以非编制内人员身份从事工作,退休时单位与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养老保险,目前虽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由于购买月数少、工资基数低,从退休时600多元到如今也只有1042.29元,根本无法解决养老问题。请问我父亲的情况是否符合领取该补助条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1-09
答复时间:
2020-01-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答复内容:

您好,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中的第一大点关于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发放问题,“(三)尊重历史,对已由当地政府解决养老问题的离岗基层老兽医,且待遇不低于粤农农〔2019〕325号规定的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是否纳入本次发放对象范畴。”您所反映的情况,要看当地政府如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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