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20-05-13
主题:
农用地破坏
内容:
农田荒芜、非法占用、破坏的问题是向农业农村部门反映的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6-09
答复时间:
2020-06-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答复内容:

您好!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对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011修订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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