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龚朝彪
留言日期:
2020-06-09
主题:
猪肉检疫证问题
内容:
您好,市场销售的猪肉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这2个证有什么关联吗?这2个证上的数量是不是要一致的?还有猪副产品(内脏等)要不要在检疫证上标明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6-10
答复时间:
2020-06-10
答复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场的生猪产品,经驻场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加施检疫标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由生猪定点屠宰场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数量应当一致。猪副产品(内脏)如与猪肉一起,则可不明确;如仅是猪副产品(内脏)的,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应当明确生猪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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