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18-08-24
主题:
户口问题
内容:
广东省于2006年10月实施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请问:户口是指常住户口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8-08-24
答复时间:
2018-08-24
答复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答复内容: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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