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庞小姐
留言日期:
2021-04-28
主题:
粤字号使用
内容:
根据贵厅2020年9月23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粤字号”农业品牌认定与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司表示不理解。贵厅要求各地市有效期内名牌产品(农业类)(包括本年度到期产品)于10月26日完成填报工作。我司名牌产品于2020年9月到期的,也有根据贵厅要求完成确认入库。那么我司不理解的是为什么贵厅从审核到品牌目录公示需要长达五六个月时间,却不针对到期产品的要求提前确认入库?例如我司9月到期的,贵厅不应该要3月份有通知要求确认入库,确保企业可以衔接使用粤字号标志,这样就不必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吗?因为产品包装袋一贯使用该标志不能突然去除,这会影响我司在客户方的声誉。同时也不可能生产产品不销售,滞留仓库等品牌目录公示再销售。针对我司目前被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我司急需要贵厅解释若2020年9月到期的,从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之间如何衔接使用的?我司认为贵厅在衔接使用方面有所疏忽。盼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5-08
答复时间:
2021-05-08
答复单位: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2020年我省没有继续开展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复审工作。按照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管理办法,贵司到期产品不能再使用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标识。
二、《关于组织开展“粤字号”农业品牌认定与评价工作的通知》并不是对到期的省名牌产品进行复审,且在通知中已明确“不再单独印发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证书”。
三、“粤字号”农业品牌是按照农业农村部品牌年工作建设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粤字号”品牌强农的实施意见》工作计划而启动的一项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旨在向社会推介一批质量优、特色好的广东农产品目录,需按程序认定发布,该项工作与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工作不存在衔接关系,因而也不存在“衔接使用粤字号标志”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