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获悉,自2006年9月开办林业贷款业务以来,农发行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持,大力推动了林业产业发展。截至2009年11月末,农发行林业贷款余额242.86亿元,支持企业(项目)817个。其中,发放贷款153.27亿元,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349家。发放贷款14.85亿元,支持林业小企业386家。发放贷款74.74亿元,支持林业基础设施和林基地建设项目82个。
为改善林业企业的融资环境,农发行积极开展林权抵押担保贷款。截至2009年11月末,农发行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3.16亿元。其中,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10.9亿元,支持林业小企业贷款5.2亿元,支持林基地建设项目贷款37.06亿元。
为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发行与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合作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通知》,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形成了林业部门推荐项目、农发行独立审贷、双方联合监管、共同扶植林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同时,农发行在信贷担保方式上,除有条件的项目办理林权抵押外,还采取了其他资产抵押和保证担保方式。在贷款期限上,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5~8年,最长不超过10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发放2~3年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贷款利率上,一般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利率不上浮,对个别大型公益性项目贷款利率适当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