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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保护锁定五项主要任务目标

    2009年,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我国已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1.25亿块,基本农田面积达15.8亿亩,保护率超过80%。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取得新进展,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支持吉林、宁夏、黑龙江等省区实施了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总投资208.2亿元,预计新增耕地面积683万亩;支持四川、甘肃和陕西实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土地整理复垦重大工程,项目总规模253万亩,预计恢复耕地面积87万亩。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今后一个时期基本农田保护锁定五项主要任务和目标:

    ——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划定基本农田,落到地块和农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规划要落实到地块。编制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标示出基本农田所有权界线、地块及编号等基本信息,同时与农业部门配合,把基本农田落实到承包农户。

    ——加强基础性工作,建立国家、省、市、县、乡“五级”信息报备制度。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涉及的保护责任、承包经营和质量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完整的图、表、册等台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接受群众监督。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凡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修改或调整,都要报国务院批准。补划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原则上在本市县域范围内完成。将基本农田的变化情况纳入年度变更调查,进行“五级”备案。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强化基本农田的日常监管。

    ——加大建设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聚合相关部门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加强粮食主产区的基本农田建设。继续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落实共同保护责任。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管护基本农田给予补贴和奖励。国土资源部将配合财政部门探索建立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途径和方式;配合组织部门将耕地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配合审计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