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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小知识

  前言: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以及切实保障2010年第十六届亚运会马术比赛在广州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广州亚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

  一、    什么是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及其相关区域? 

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是指在某一区域,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过某种或某几种马属动物疫病,且在该区域及其边界和外围一定范围内,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饲料、动物遗传材料、动物病料、兽药(包括生物制品)的流通实施方有效控制并经国家评估合格的特定地域。

 相关区域指的是:  

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核心区,是指广州亚运马术比赛场(位于从化市良口镇热水村)为中心,周围半径五千米的范围。

 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监控区,是指从化市行政区域除核心区以外的区域。

 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缓冲区,是指广州市白云区、萝岗区、花都区、增城市、以及清远市清城区、佛冈县、韶关市新丰县、惠州市龙门县等与从化市相邻的行政区域。

马属动物运输安全通道,是指广州亚运马术比赛场到白云国际机场所经105国道、街北高速,和广州亚运马术比赛场到深圳皇岗口岸所经105国道、街北高速、机场高速、北二环高速、广深高速的道路两侧各1200米范围内,以及以白云国际机场为中心周围半径1200米内的区域。

二、    什么是马属动物?

马属动物是指包括马、驴、骡和马属野生动物。

三、    什么是马属动物疫病? 

马属动物疫病包括非洲马瘟、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脑脊髓炎(东方和西方)、日本脑炎、马梨浆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水泡性口腔炎、马流行性感冒、尼帕病、西尼罗河热、亨德拉病及体表寄生虫。

四、    如何建设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

1 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的管理 

对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核心区、监控区、缓冲区和马属动物运输生物安全通道内所有马属动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200911日起,禁止与亚运会无关的马属动物进入从化市行政区域和马属动物运输生物安全通道;进口马属动物必须持有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入境或过境许可证,并来自非马属动物疫病区域的国家或地区,入境后必须前往指定隔离场所进行隔离检疫;禁止马属动物产品进入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核心区。

 输入到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的动物产品和猪、牛、羊活体,必须向输入目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本通告第三条规定病种检疫合格后,经指定通道输入。入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放行。 

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缓冲区内注册登记后的马属动物,其所有人应当将其限制在所登记区域内饲养;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的,不得迁移。

2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

设站目的为更好地配合广州亚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确保广州亚运会马术比赛的顺利举行,切断动物疫病的传播渠道。

设站依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办函2008769),将在从化市设立4个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分别是: 

从化温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国道G105线K2477公里+800米处

从化良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国道G105线K2459公里处

从化石岭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省道S354K7+300米处

从化太平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国道G105线从化太平收费站

行使职能:

(一)查验相关证明,检查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二)根据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消毒;

(三)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 市民应如何配合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的建设 

200911日起,市民若发现与亚运会无关的马属动物进入从化市行政区域,马属动物运输生物安全通道以及马属动物产品进入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核心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民应当认真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市民中若有兴办养殖场、养殖小区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以及建立养殖档案; 

市民应当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的有关资料,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

 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动物、动物产品在出售前或者调出离开产地前,货主必须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前报检。

  六、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法律法规需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六十六条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第四十四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第四十五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

…………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三)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
  (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
  (三)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