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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总额不低于20万元

  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扶持壮大集体经济,日前,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分四个部分,19个方面内容。第一部分是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强调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机制、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消除空壳村提升薄弱村行动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第二部分是完善落实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明确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优惠、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和加强用地政策支持;第三部分是多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推进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利用、强化农村房屋设施市场化经营、支持农村集体闲置资金资本化运营、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和特色专业村、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开展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第四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推进、加强工作指导和严格考核问责。
  为推动落实《意见》相关部署,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就《意见》主要内容及创新亮点进行了解读。
  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考评
  解读文件指出,《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意见》强调坚持党管农村原则,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动员党员、群众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重大事项。依法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确保其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和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充分发挥其在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和服务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同时,《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扩容提质,全覆盖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健全完善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村集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数额较大的资产转让、置换等产权变更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为消除空壳村提升薄弱村,《意见》提到要对空壳村、薄弱村,着力给予资产性扶持,统筹整合资源、资金投向村集体经济项目,大力发展村集体参与的农民合作社,把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资产量化一定比例作为村集体资产,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方面,鼓励村集体探索利用民营企业资金以“BOT”方式(建设-经营-转让)实施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村集体投资入股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养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或牵头领办农民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信息、种苗、技术、农资、仓储、物流、营销等服务。
  多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
  解读文件指出,《意见》在完善落实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及多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两方面做了明确部署。
  财政政策上,《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投入机制,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从现在起到2022年,对于列入中央财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范围的行政村,在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的基础上,省、市、县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20万元。
  从切实落实农村集体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出发,《意见》要求认真执行并用足用好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免收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的不动产登记费。对村集体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并归村集体所有的资产,可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针对用地问题,《意见》指出要完善落实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留用地政策,多渠道满足村集体建设经营项目、公共设施等用地需要。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山区村集体依法依规拆旧复垦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节余部分建设用地指标,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按规定比例分配给县镇以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此外,《意见》提出要多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推进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利用、强化农村房屋设施市场化经营、支持农村集体闲置资金资本化运营、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和特色专业村、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开展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
  《意见》呈现四大创新亮点
  财政扶持方面,《意见》明确加大对集体经济的财政扶持力度。从现在起到2022年,对于列入中央财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范围的行政村,在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的基础上,省、市、县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20万元。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要求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同时,加快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就集体经济合同问题,《意见》提出开展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2019年,依法对各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登记,梳理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履约情况等。2020年底前,对清查出的问题合同,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价款、补签协议、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完善和纠正;将经清理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综合考核评价。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村党组织书记评优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中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表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可按相关规定从当年度村级集体收益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并在选拔乡镇干部、招录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时重点考虑、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