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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产业园至少安排50亩建设用地

广东正式公布《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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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社怀集丝苗米产业园,工作人员正在通过无人机喷药。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是广东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并列入2020-202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为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9日,广东省正式公布《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
  通过加强用地保障、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强流通和品牌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科技与人才支持力度等七大项21条具体举措,《政策措施》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下称“农业产业园”)建设提供了可落地、操作性强的支持政策。
  将加强用地保障列入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
  建设用地是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重要基础。《政策措施》明确将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范畴。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的标准一次性安排农业产业园用地指标,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保障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并列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
  《政策措施》提出,采取“点状”供地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经认定的“点状”用地用于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可申请修改规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对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区内的生态保留用地,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按现用途管理。对实施“点状”用地的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建设需要采取单个地块或多个地块组合方式供地。对项目为单个地块供地的,以地块为宗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项目为多个地块组合供地的,以各地块为宗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同时,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农业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物流仓储等项目的,省级将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标准予以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基础设施建设上,《政策措施》要求优先升级改造通达农业产业园的农村公路,在“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园供水网络改造项目,协调主要电信运营商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园信息基础设施及通信管网建设;将配电网规划覆盖农业产业园核心区,对农业产业园客户报装永久用电,电网企业的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用电点规划用电区域红线范围内;进一步精简农业产业园客户用电报装文件和程序要求,新增报装用电时提供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及农业产业园认定文件,电网企业直接受理报装办电。
  《政策措施》还提出了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相关责任单位要指导各地将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农业类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各市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时,在不突破省下达给当地的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并在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要充分考虑农业产业园发展需要。农业产业园加工区、物流区、商贸区等配套功能区建设选址要避开自然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20年前境内申请上市最高可补助300万元
  财政和金融支持方面,《政策措施》强调落实农业产业园内农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到新三板挂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等财政支持政策。农业产业园内农业民营企业2020年前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按规定对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园内农业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再奖励3万元。
  为助力农业相关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策措施》提出整合目前各类涉农保险,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同时,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园内的农业中小企业降低担保费率。鼓励各地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此外,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实施主体依法依规自主使用并专账管理,不设共管账户、不搞备案式审批,加快财政资金使用进度。
  《政策措施》强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制造业等行业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等政策;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符合条件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农业产业园入园企业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依法依规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新增认定的省级“菜篮子”基地每个补助5万元
  《政策措施》在农业产业园流通和品牌建设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支持举措。流通方面,要求加强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优先支持鲜活农产品产地分级分拣设施、烘干设施、冷库(含移动冷库)、冷藏保鲜、冷链运输及终端销售项目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园实施邮政快递“乡村服务升级”行动计划,支持将邮政普服网点、快递网点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园整体建设规划。建设农业产业园农产品数据平台。
  品牌建设上,支持企业或行业商会将农业产业园相关农产品和农业企业纳入省外广货展销推广活动、重点经贸活动等进行推介,对农业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统筹使用省级促进经济发展等现有专项资金予以资助。同时,支持农业产业园内名优特色农产品参与农业品牌评定、省名特优新农产品评审。农业产业园内新增认定的省级“菜篮子”基地,按规定每个补助5万元,农业产业园内通过农业农村部复查的国家定点市场,按规定每个补助20万元。
  科技和人才是农业产业园高质量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对此,《政策措施》提出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和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产业园,促进科技成果在农业产业园转化应用。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通过专职、兼职等形式,在农业产业园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依托农业产业园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进园行动,对进驻农业产业园的农村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同时,深入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农业产业园对接工程,鼓励和支持包括珠三角地区在内的农业相关职业院校在农业产业园共建实训基地(中心),为农业产业园及入园企业“订单式”培养技能劳动力。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专业人才和技能劳动力到农业产业园创新创业、就业发展,在入户、住房保障、创业发展、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