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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1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函〔2018〕715号

叶时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制约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农办,省国土资源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我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现状和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客观存在并具有一定广泛性和代表性,所提建议具有建设性,为我省加强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建设提供了可贵参考。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着力解决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一、关于加强对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建设及升级改造的政策倾斜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我省公路建设管理体制现状,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责任主体在地方政府,各市县政府应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时序,认真履行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保障力度。

  近年来,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和欠发达地区财力薄弱实际,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包括清远在内的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和转移支付力度。2015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公路(桥梁)建设省投资补助标准的通知》(粤财综〔2015〕13号),进一步提高了省对各市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普通公路(桥梁)建设省级补助标准,重点提高了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县乡公路建设、公路危桥加固和农村公路的补助标准,促进了各地农村公路建设发展。

  2017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交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工作,加快推进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通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大动脉、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全面实施贫困村2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有序推进路基路面加宽和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不断改善地方交通环境。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2277个省定贫困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省财政2017-2020年将新增投入313亿元予以保障,由县(市、区)统筹用于贫困村村道硬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建设。2018年,为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省委、省政府正研究制订《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实施方案》,也将对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项目给予支持。

  二、关于对欠发达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给予支持,帮助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您提出的清远农村地域广阔,仅依靠政府和农民自筹难以解决所需大量资金,建议给予资金政策支持,省委农办前期就此展开专题调研,形成《阳山新土地整合整治机制,破解土地细碎化经验做法》调研报告,结合阳山县调研成果,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将土地整合和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村民顾虑。可采取先整治后整合的办法,在土地整合前先完善机耕路、农田水利、农业垃圾收集池等基础设施,基本消除耕地质量差异大的问题,打消群众对土地整合整治的最大顾虑。二是创新投入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出台奖补意见,预拨出部分启动资金,采取“先干先奖多补”分梯次对耕地整合整治项目进行奖补。同时,可丰富群众筹资方式,把群众筹措的砂石材料、投工技劳等折价作为自筹资金。三是推动涉农部门服务重心下移,变被动为主动。推动乡镇农业办、国土所、水管所等部门工作人员包片进村,深入一线实地勘测,为土地整合整治提供技术指导,为土地整合整治后的产业发展做好社会化服务、招商引资等工作。省委农办已向省有关领导同志建议在全省推广阳山经验做法,同时借鉴兄弟省份在省级层面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整合的经验,报请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省领导也已作出批示办理。同时,省财政从2012年起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省级补助资金,按照每亩1500元的补助标准(2012-2013年每亩补助1200元),补助市县专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以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主要建设区域,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十二五”时期,省财政安排190.67亿元,支持全省建成15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将安排100亿元,支持全省建成666.33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三、关于制定对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支持政策

  我省高度重视发展农业产业化工作,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为我省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目前,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3805家、4.5万家、1.53万家。同时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一是2018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其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用途8.5892亿元,主要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救灾与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等;构建现代农业体系用途11.5483亿元,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草地畜牧业及畜禽品种保护、设施农业、农业先进机械装备采购及引进与区域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代种业创新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岭南佳果良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品牌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园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高”农业和粮食生产、良种良法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农村实用人才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二是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注资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亿元,由该公司发起设立总规模约400亿元的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重点支持我省农林牧渔业等领域的经营性股权投资项目。三是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出资12亿元成立了广东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点支持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放款慢”“规模小”等问题。目前,省政府正在制定出台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扶持政策,省财政将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实资金保障。

  四、关于加大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力度

  基层治理关乎政权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和凝聚力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广大农村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农村地区的稳固和发展。只有通过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才能有效帮助农村基层组织提高带领群众参与和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为农村基础组织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根据财政部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我们将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作为新形势下提高基层治理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统筹推进和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从2016年起,我省每年选择8个县,每县25个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对每个试点行政村按200万元给予奖补,由中央、省与市县财政按照5:4:1的比例分担,2016-2018年己下达省级以上补助资金10.8亿元。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向中央争取增加试点名额。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您所提建议均是市县事权,支出责任主体在市县。建议各级人大及代表们督促市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包括本级新增财力和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上级财力性补助在内的可支配财力,充分发挥政策性基金、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入三农,着力解决制约欠发达地区农村发展的问题,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6月19日

  (联系人:江柏毅,电话:020-3728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