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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9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161号

冯仪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鹤山市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茶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江门市政府、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江门鹤山茶叶产业园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经江门市推荐,我厅组织专家实地核查遴选,确定将江门鹤山市茶叶产业园列入珠三角地区自筹资金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已于2019年6月6日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布。

  二、江门市高度重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江门市政府2018年出台了《江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方案》,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从2019年起(连续三年)支持2018年至2020年期间每个新增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00万元(享受国家、省级扶持资金的除外)、每个新增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0万元(享受省级扶持资金的除外)以及每个新增市级现代产业园100万元。

  三、增加投资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一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创新财政资金支农方式,2018—2020年计划支持15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项目给予5000万元的补助,三年共安排75亿元,珠三角地区(不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下同)各市自行确定建设数量,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二是不断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优化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明确由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急需安排的项目。省级下达2019年涉农资金时,指导性任务所需资金占市县统筹实施项目资金总额的55%,即市县可将一大半的省级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统筹用于建设相关涉农项目。2019年下达江门市6.6亿元(含农业产业发展类资金2.2亿元),其中2.8亿元用于约束性任务、3.8亿元用于指导性任务。建议江门市积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对多个部门使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资金,对代表提出的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合理需求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贞京,020-3728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