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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答复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83号代表建议的函

粤农农函〔2019〕1164号

黎炳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业企业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涉农资金管理改革情况

  针对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根据中央部署,在2018年底印发了《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文件,从源头改革管理模式,自2019年开始实施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以绩效为导向重新定位省级和市县管理权限。省级全面简政放权,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除部分必须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重点或复杂项目外,其他均由市县统筹实施。对于市县自主管理的资金,省级业务部门负责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任务划分为约束性和指导性两类,其中约束性任务必须完成,不得超过市县统筹实施总资金额的50%,指导性任务由市县根据需要自行统筹实施,不硬性要求完成,充分赋予市县在谋划项目、分配资金、立项实施、加强监管方面的自主权。省级则重点做好绩效目标、任务清单的设定以及完成情况考核,充实业务支持力量。

  二、加强建章立制

  (一)关于建议中提出的“配套的细化制度又未能及时出台,项目的储备不足,导致项目实施时无所适从”问题,为保障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顺利推进和管理规范化,近期由省财政厅牵头,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制定了新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草拟了各个类型的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并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内部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与此同时,全省各市县也正在研究制定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部分进度较快的地市已将方案送市政府审批。

  预计全省在年内将初步形成配套完善、运作顺畅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使各级各单位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规范管理更加有规可依。

  (二)关于“支农项目一般实行财政报账制,即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先由农业企业先行垫付,再凭合法的票据向财政部门办理报账。因此,农业企业必须落实配套资金,否则必然影响项目的实施”问题,省级目前已在新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对涉农资金实施报账制不作要求,由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具体项目自行确定资金支付方式,并鼓励直接将项目资金拨付至企业,改变规定过死、效率不高等管理现状。

  (三)关于扶持企业“受有关法律法规约束,招投标手续较多,需时较长”,涉及投融资和项目审批制度的深层次问题,中央和省领导均十分重视。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协调各部门统一推动流程精简和问题解决,明确提出“2019年上半年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

  (四)关于“建立健全项目库”有关建议,我厅认为完全合理,是目前应该主抓的重点方向,大部分也是正在施行的有效做法。省农业农村厅计划在2019年6月份即开始布置2020年项目库建设事宜,建立项目库建设进度督办机制,按照省财政厅通知要求,没有提前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预算安排。

  (五)深入实施绩效管理。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过程中,注重引导省市县各级减少过程控制,突出绩效目标管理,精简流程环节,减少省级直接管理的项目,鼓励市县因地制宜制定项目管理政策,突出大专项的统筹作用,逐步消除项目安排过散、过小,管理规定过多、过滥等现象,从而有效解决农业企业难以把握政策的问题。

  三、加强业务培训

  关于“加强业务指导”的建议,省级目前已从三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开展全省培训。省级在1月份召开了全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动员培训会,讲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目的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4月份由省财政厅联合各业务主管部门举行了省市县参加的全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业务培训。

  (二)开展全省调研指导。针对市县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存在的疑问和困难,省财政厅及各涉农业务主管部门在5月初开展了全省调研指导,释疑解惑,指导市县深入开展资金统筹整合;6月初还组织了对进度较慢的地市进一步进行指导督导。

  (三)指导市县开展培训。省级举办各类培训和指导的同时,还要求各地级市对县级开展培训,县级对乡镇和项目单位开展培训。应市县要求,省级将派人参加市县层面的培训并给以现场指导。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伟光,020-37288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