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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6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227号

陈丽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市城区和红海湾开发区纳入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范畴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汕尾市政府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广东乡村振兴工作特别是汕尾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的关注!您在建议中客观反映了汕尾市城区和红海湾开发区财政现状及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中面临的困难,切合实际,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硬仗打好打实,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常务副组长的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二是高位部署规划。从2015年开始,省委、省政府每年都组织召开全省工作会议或现场推进会,先后召开“珠三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场会”“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暨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等,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工作重点,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人居环境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出台系列政策措施。2016年6月,出台《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粤农组〔2016〕9号),指导各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印发《关于分类支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7〕22号),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分类奖补,推动整市、整县全域开展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省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动方案》(粤乡振组〔2019〕4号),明确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重点推进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村道硬化、厕所改造、集中供水、农房改造、公共服务等方面建设,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梯次创建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和特色精品村。四是加大投入力度,分批创建示范带动。2014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投入66亿元创建66个省级新农村示范工程,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新增安排省财政资金313亿元扶持2277条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以此为突破口,先整治、后提升,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8年开始省级财政按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标准补助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用10年时间将全省农村全面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二、关于请求将市城区和红海湾开发区纳入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范畴的建议。根据“粤办发〔2018〕21号”精神,省级按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的标准支持粤东西北地区63个县(市、区)1.2万个行政村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加上省财政支持2277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建设资金、新农村建设示范片资金等,省财政将在10年内投入约1600亿元,支持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短板,对我省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给予大力支持。考虑到目前省财政厅正在草拟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体制文件,其中将对困难地区市辖区纳入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给予一定支持,且当前正在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及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情况,故目前暂无法对省级补助政策进行调整,汕尾城区和红海湾开发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主要还是依靠当地市、区的统筹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汕尾市的指导和支持:一是建议汕尾市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积极引导和调动农民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二是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对有困难的市辖区,通过引导大企业好企业与其结对帮扶;三是将代表的意见建议向省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得到政策和资金上更大的支持,更加扎实地做好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全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等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魏友平,020-37288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