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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8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154号

罗纪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规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农民宅基地政策研究

  2009年,原省国土资源厅着手开展“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课题”研究,组织对省内各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的调研,基本摸清了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2012年,经对省内宅基地管理情况进行再次调研,原省国土资源厅在原省法制办指导下进一步调整了该办法的整体结构,并对其中宅基地流转机制、退出机制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规定做了进一步的论证与修改。2013年5月,原省国土资源厅还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专家进行了研讨和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再次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完善。2017年底,原国土资源厅根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从宅基地规划管理、用途管制、节约集约利用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对《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2018年7月,原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研究制定我省宅基地管理政策文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制定我省宅基地管理政策文件的工作任务及分工。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原国土资源厅派员前往浙江义乌等宅基地管理先进地区开展调研;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全省宅基地利用情况调研,全面分析我省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情况,并撰写调研报告报自然资源部;指导佛山南海做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组织4个调研组赴广州、汕头、佛山、韶关、东莞、湛江和肇庆市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实地调研。自然资源厅结合前期调研成果、省内外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等,形成《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初稿。

  2018年10月以来,由于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换,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利用划归省农业农村厅。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要尽快熟悉职能、进入角色、开展工作,先后3次派员到自然资源厅进行对接工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并成立专题调研组,就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管理问题先后到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清远市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调研了白云、从化、斗门、南海、龙门、连州等6个县(市、区)9个镇(街)12个村(居),召开市县镇村干部座谈会9场,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10场,并走门入户与农民群众深入交流,撰写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初稿打下坚实基础。

  二、积极保障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

  2017年,原国土资源厅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已将国家下达给我省的110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部分解落实到各地,由各地根据其实际用地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配置,省里未预留建设用地规模。同时,原国土资源厅还明确了各地可预留一定比例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专项用于尚未确定选址的农村宅基地等建设。此外,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农民住房指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项用于农民住房,不得挪作他用。对于农民住房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指标由省予以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共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23万亩,已使用1.12万亩。

  三、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查清了我省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空闲及其他用地的现状及其房屋基本信息,初步建立全省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填补了我省农村地籍调查的空白。为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贫困村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空心村整治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二是基本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全省已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1301.33万宗,占应完成初始登记宗数的92.18%。此外,全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完成初始登记77.31万宗,占应完成初始登记宗数的97.16%。三是在连州市、五华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按国家和省的部署,两市县分别出台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等相关政策文件,开展了农民住房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工作,农房贷款余额稳步增长。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紧出台《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粤发〔2019〕6号),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抓紧修改完善文件稿并适时出台,为各地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提供政策支持。

  二是推进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按照“城乡融合、区域协同”的原则,加强对村庄规划的指导,合理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

  三是继续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按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存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申请首次登记时,申请人无法提供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用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造成无法正常确权登记的问题,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予以解决。对符合规划、“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的宅基地使用权和使用权人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应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做到应发尽发。

  四是落实基层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进构建和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县、乡(镇)、村监管责任,建立三级捆绑考核奖惩机制,注重发挥村“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强化、细化、量化村“两委”和村干部的属地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农村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五是积极做好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建分类处理指引工作。我省对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建分类处理指引目前还缺乏顶层设计,而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建主要涉及宅基地违法用地问题。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开展调研,研究制定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建分类处理指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成  020-3728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