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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8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1〕524号

程志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反映了我省在开展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代表性,对助力粤东西北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纳入省委“1+1+9”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重点任务,以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工作强度、投入力度持续用力推进工作落实,顺利完成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省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自然村15.3万余个,完成率达99.5%以上;清拆破旧泥砖房322万余间;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60万余个;基本完成农村改厕任务。其中湛江市全面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村庄编制规划工作,95%以上自然村建立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通100人以上自然村道路面基本实现硬化,80%以上自然村完成村内道路硬化,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0%以上。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1号)精神,明确“在不形成新的政府债务前提下,省市县安排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省级按每个行政村1000万元的标准通过奖补方式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2个市的县、县级市(含2012年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的‘县改区’的区),以及享受省级转移支付政策的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汕头市澄海区、潮阳区、恩平市”。其中,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是省财政资金测算的标准,并非每个村可直接获取1000万元或资金仅限用于行政村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2012年以前经国务院批准的县改区,未被纳入奖补范围,文件出台以后,部分粤东西北地级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请求扩大省级财政支持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范围,省农业农村厅也根据了解的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提出了意见并请求增加支持力度。考虑到当前我省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冲击而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及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情况,在未有新的政策指引下,暂无法对省级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仍按照现有的省级财政资金投入标准进行安排。

  2019年,省财政预算按每个示范县3000万元、每个示范镇1000万元、每个示范村500万元标准,共安排617600万元作为指导性任务支持各地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从2020年开始,我省开始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市县。2021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农林水、自然资源及其他相关支出6097300万元,其中安排1250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市在所辖县(市、区)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后,可统筹使用省级涉农资金支持其他县区用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实现“统筹”和“放权”相结合,充分赋予市县统筹使用资金的权限,有效助力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2020年初,李希书记在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会议上专门部署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及宅基地管理工作,马兴瑞省长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我省迅速成立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及宅基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为各地市、县(市、区)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构建“1+N”政策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基本遵循,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落地。2020-2021年省财政共安排对下转移支付涉农资金5120000万元,市县可使用省级涉农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也可通过贷款贴息的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各地立足本地实际,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完成”和“五年巩固提升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目标要求,落实县级主体责任,率先在“四沿”地区打造了一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省级一般债券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其中安排湛江市16920万元,用于作为全省示范县的遂溪县安排了11120万元,5800万元由湛江市统筹示范镇、示范村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支持。一是压实市县主体责任。省级财政资金主要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我厅将持续督促各地统筹用好中央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帮扶资金及自身可支配财力,科学谋划好涉农项目建设内容,在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握好整治力度、建设程序、推进速度与财力承受度、农民接受度的基础上,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二是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涉农资金项目库储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资金分配、项目实施、支出进度、使用绩效等。我厅将积极指导各地优先遴选中央有考核、群众有要求、成熟度高的项目,争取更多的省级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做好项目分类和轻重缓急排序,真正做到“项目等钱”,做到资金一下达即可启动开工。三是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服务路径。指导各地探索省级涉农资金贷款贴息新模式,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引导村集体、国有或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充分用好国家专项债政策,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争取专项债支持。发挥好“万企兴万村”行动的政策优势以及“6.30”活动资源和平台优势,以投融资方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多渠道补充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不足的问题,全面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圳 020-3728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