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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1〕434号

周浩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乡村振兴以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对于我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深化改革,盘活农村闲置房地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

  一、积极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夯实产权基础。我省于2019年起积极推动全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各地以政府主导的“总登记”方式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2019年12月底,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特别针对“确权登记难”的问题,分阶段、分情形提出了处理原则,为各地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确权登记政策提供指导性意见。同时印发了实施方案、加强成果质量管理、权籍调查技术指南、数据库设计规范、成果验收及汇交办法等17份省级文件和技术规范,对全省121个县(市、区)开展省级质量检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切实保证成果质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宅基地应登记发证数1384.34万宗,已登记发证数1158.4万宗(已发不动产权证数109.2万宗),登记发证率83.68%,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任务,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夯实产权基础。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部署,规范开展我省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宅基地等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助力乡村振兴。

  二、稳慎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广东经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精神,试点地区具体名单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必须封闭运行、风险可控。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批复同意我省珠海市斗门区、佛山市南海区、韶关南雄市、惠州市龙门县、汕尾市陆河县和肇庆市德庆县6个县(市、区)为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因此,当前我省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限定在6个试点地区进行,预计2022年底前探索形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成果。2020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4份文件,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的省政府规章草案,为宅改试点提供政策支撑。同时,我厅积极推动6个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边做好基础性工作,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着力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等制度体系,推动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广东经验”。

  三、指导各地有序开展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全省多地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流转利用进行了有益探索,既壮大了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撬动了农村发展新动能。如广州市从化区南门村、米埗村分别与珠江实业、莫上隐等企业合作,盘活村里闲置住房、旧学校等“沉睡”资源,大力发展以民宿为核心的旅游综合体,已建成米社·莫上隐、南平客栈等一批精品民宿。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推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燕,37288617、13189085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