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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7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1〕446号

许丽欣(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加大灾后理赔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广东银行保险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有关要求,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金融局、广东银保监局等部门于2020年6月8日印发了《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围绕“扩面增品提标”,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和优化服务能力,夯实农业保险基础,计划到2022年我省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2%以上、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到2030年农业保险深度、密度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自《实施意见》印发后,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广东银保监局研究梳理了《实施意义》宣传通稿和解读材料,分别报送财政部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并报送相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得到了学习强国、羊城晚报、广东电视台、广州日报、21财经等相关媒体的报道和高度评价。为落实金融支农政策,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2019年8月,在省农业农村厅的指导支持下,我省成立了全国首个省级金融支农联盟“广东金融支农联盟”,联盟近年来多次举办“金融支农大讲堂”活动,为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市县农业部门工作人员等剖析金融市场支持农业企业发展研究、农业投资形势的最新情况及典型案例,强化金融服务智力支撑。

  一、关于你们提出的“加大宣传,提高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建议,我厅认为这个建议很好,这也是我厅一直积极推进的工作方向,我厅通过南方农村报等多家媒体的连续宣传报道、“广东金融支农联盟”微信公众号的持续动态跟踪、以及举办多期“金融支农大讲堂活动”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做到金融知识、最新农业保险惠民政策下乡到家。同时,加强对承保机构的考核,督促他们印刷传单,宣传到户。

  二、关于你们提出的“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建议,我们正在不断完善。在推动农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中,广东出台了“1+1+8”系列文件,全面重构农业保险制度,明确农业保险发展目标、达成路径及各项工作要求。其中:“1+1”是指《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8”是指《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保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0-2023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2020-2023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地市政府考核管理办法》《广东省政策性涉农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意见》。除“1+1+8”系列文件外,广东银保监局还指导行业协会发布《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并全面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电子化工作,优化农业保险发展环境。

  三、关于你们提出的“确定勘赔定损标准,适当提高理赔标准”建议,我们高度赞同。我们在制定《2020-2023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2020-2023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时,在标准化、规范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流程的基础上,已把赔付标准适当提高,例如把水稻的每个生长周期的赔付率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要求保险公司使用科技手段,建立技术团队,快速、准确理赔。我厅建议各地市应积极落实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管理规定,根据考核办法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督查工作,督促各家保险公司实施统一的勘赔定损标准。

  四、关于你们提出的“加强承保保险公司业务员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业务、承保理赔操作规范业务培训”建议,我厅认为该建议很好,这也是我厅持续推进的工作细项。2020年下半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分粤东、粤西、粤北、珠三角4个片区,对各地市县农业部门、保险公司骨干人员进行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下一步,地市、县区还将继续组织当地的政府管理人员、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五、关于你们提出的“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理赔督查工作”建议,我厅将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每年对保险公司进行业务考核,着重听取农户满意度、主管部门满意度指标考核的意见,切实做到人民买保险,保险为人民。

  六、关于你们提出的“建立部门职责管理机制”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0〕114号),并且成立了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财政厅为牵头单位,我厅等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研究、协同推进和督促意见落实《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农业保险工作。各地市、区县也相应建立了农业保险有关工作机制。同时,把农业保险发展深度、密度指标纳入对地市的乡村振兴实施考核内容,每年都进行评分,大力推动了市县实施农业保险工作的积极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陆永松  020-3728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