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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1〕499号

张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粮食主产区补偿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田建设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轮作休耕补贴和社会化服务等与支持粮食生产相关的资金,省级主要采取各地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等因素进行分配,以此向粮食主产区倾斜。2020,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支持五华县双季稻生产资金532万元,占安排梅州市同类资金的32.4%。2019、2020年分别给予五华县770万元和798万元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021年,已预安排五华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820万元。近两年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还积极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争取将广东省纳入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二、加大省级涉农资金保障力度。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后,省财政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并重点向粤东西北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市县倾斜,为相关市县发展粮食生产等提供资金保障,其中2020年下达五华县涉农资金7.4238亿元,2021年已下达7.1113亿元,补助资金均位居全省前列。此外,省财政还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市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经初步统计,2020年省财政安排五华县各项补助和债券转贷资金合计88.6亿元,比2019年增加10.3亿元,增长13.2%。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统筹用好省级资金,加大对粤东西北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市县的投入支持力度。

  三、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农业生产,按照税法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园地、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也不缴纳耕地占用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您提出的优惠降低农业设施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企业减免税等建议,已经在现行税收规定中有所体现,我们将继续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贯彻落实。

  四、推动研究粮食产销区域平衡机制。2021年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制定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有望纳入法规。2021年4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华南农业大学等单位召开粮食产销区域平衡及其市场化运作的策略研究座谈会,研究建立完善符合国家大局和广东实际的粮食产销区域平衡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下,逐步建立完善我省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小强  020-3728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