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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1〕510号

徐苑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坚决取缔电炸毒鱼违法行为、加大水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市场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联合执法、强化惩处力度、强化源头治理等建议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前瞻性,对打击电炸毒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将会发挥重大作用。

  一、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打击电毒炸鱼专项执法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海洋综合执法队伍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打击电毒炸鱼专项执法工作,将打击电毒炸鱼专项执法行动作为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项重要内容,精心谋划,迅速部署,强力推进,重拳打击,有效维护

  我省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2020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4792人次,船艇6993艘次,车辆8866辆次,检查船舶57338艘次,查获违法违规案件4217宗,其中查处电炸毒鱼案件347宗(船舶作案273宗,徒手作业74宗),移交海警公安部门涉刑案件50宗,罚款2884.23万元,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251艘,没收电炸毒鱼渔船56艘,升压器33台,发电机25台,蓄电池36组,背包式电鱼工具74套,清理违规网具63万米,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83.28万公斤。

  二、有关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渔民群众法制意识

  各地各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博、座谈、横幅、手册、LED屏幕等多种形式,进渔村(公司)、下渔船、入厂家、到店面,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重点宣传“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宣传提高渔民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的意识,引起社会关注和渔民群众的支持重视参与,营造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及时总结梳理电毒炸鱼案件,协调推动渔区开展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案件公开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捕捞数量大、涉案人员多、资源损害重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大案要案,强化以案说法、以案育人,提高渔民群众遵法守法意识。据统计,2020年,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发布文件、通告5242个,召开部署休(禁)渔工作会议671次,印发宣传资料16.48万份,张贴标语、悬挂横幅6437张(幅),电视台宣传报道1357次,报刊刊登文章268篇,组织公开销毁违规渔具和“三无”船舶现场活动19次。

  (二)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我省严格落实“江上查、岸上堵”措施,推行管辖水域和渔船网格化监管,实施分片分船分人管理,水陆执法巡查和渔政船驻守传统集中作业水域相结合,开展日间清查和夜间伏击,压缩违规偷捕作业空间;严控渔村、渔船停泊区,掌握船主信息、监控禁渔船动态,及时追查离场渔船。同时,推动各市县(区)加强管辖和周边水域执法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好公安、海事等其他水上执法部门的联动作用,形成“拳头”力量,合力开展重点、复杂、交界以及“三无”电鱼船舶多发水域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清理整治执法难点和盲区。2020年4月初,省总队直属二支队组织中国海监9070、中国渔政44502两艘快艇和15名执法人员组成执法巡航编队,赴珠江流域执行珠江禁渔专项执法巡航任务,重点打击珠江流域禁渔期内违法捕捞及电、炸、毒违法行为,行动巡航273海里,航时14小时,驱赶16艘非法捕捞船舶,清理流刺网1000多米;6月20日凌晨,佛山支队组织所辖禅城、南海、顺德、三水大队,联合佛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成功查获一电鱼团伙,涉案人员19人;5月28日晚,封开县农业农村局在粤桂交界水域发现1艘“三无”电鱼船舶,追截过程中,违法人员弃船逃逸,当即启动了与公安、广西梧州渔政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联合缉查行动,最终在6月9日将涉案人员抓获;清远、佛山、增城等地多次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获50多艘“三无”电鱼船舶,震慑禁渔期偷捕行为。

  (三)强化行刑衔接,从严整治非法捕捞行为

  我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查获案件从重从严从快进行处理,对查获的非法电捕鱼器具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涉嫌犯罪的,一律录入“两法衔接”系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效震慑违法违规分子,取得良好社会效果。2020年以来,查处电炸毒鱼案件347宗(船舶作案273宗,徒手作业74宗),没收电炸毒鱼船舶56艘,升压器33台,发电机25台,蓄电池36组,背包式电鱼工具74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4宗,涉案人员145名。清远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支持,主动排查和收集情况,配合公安部门于2021年1月6日凌晨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盘踞在佛山、清远两地12个非法电鱼捕捞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其中2人涉嫌为电鱼人员通风报信的执法队伍雇员),刑事拘留28人,查扣涉案从事电鱼作业“三无”船10艘,涉案汽车、电鱼等工具一批,冻结涉案银行账号56个(资金700余万元),将该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四)强化源头治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1.从严打击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违法行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八项严禁”要求,严禁为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和提供交易服务,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综合运用市场监督检查、网络定向监测、舆情监测、广告监测等手段,认真清查为电鱼器具等禁用捕捞工具做广告宣传和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农贸(批)市场35.72万个次,检查商超21.35万家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4.36万个次;监测检查广告31.84万条次。2020年7月,省市场监管局通过舆情监测发现1条涉电动捕鱼工具的线索,并迅速组织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研判侦办,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东莞格雷电器有限公司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亮剑2020-2”珠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2020年6月28日至6月30日,组织肇庆、云浮市局和封开、云安、郁南区(县)局联合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办公室在粤桂交界水域广东一侧的西江江段开展“亮剑2020-2”珠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以主要捕捞水域和主要渔船停泊点为主战场,采取江上查、岸上堵的方式,对云浮至肇庆开展水上覆盖式巡查和对主要渔船停泊点开展定点查船,重点检查违反珠江禁渔期行为、涉渔“三无”船舶和从事电、炸、毒鱼作业等违禁渔法行为。行动中,共查获“三无”电鱼船舶2艘。

  3.“亮剑2020-3”佛清交界水域联合执法行动。珠江禁渔期中期开始,佛清交界水域违法捕捞现象呈上升趋势,并被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发文通报“清远市和佛山市交界水域存在团伙使用大型电拖船电鱼的现象”。根据前期调查,锁定一个流窜作业、投入重资改装设备的非法捕捞团伙。2020年6月30日晚,组织佛山、清远市局和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清新、清城区局联合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办公室对清远市石角大坝水域开展“亮剑2020-3”佛清交界水域联合执法行动,一举查获5艘大马力涉渔“三无”船舶。

  (五)强化生态修复,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我厅组织有关地市农业农村部门继续大力开展增殖放流行动,同时响应农业农村部号召组织举办6月6日“放鱼日”同步增殖放流系列活动。6月6日-8日,组织举办了惠州、梅州大型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海水鱼类194.7万尾,斑节对虾3440万尾,淡水鱼类660万尾。其中梅州增殖放流活动得到了当地市政府大力支持,梅州市政府领导、市县有关负责同志、水产协会、渔民代表、志愿者等约130人参加了活动。增殖放流活动对当地渔业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反响良好,获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坚决取缔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加大水生系统保护力度,根据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4号代表建议,计划开展以下五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普法宣传,提高渔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自觉遵法守法,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出谋献策。计划于今冬明春电毒炸鱼高发时段到来之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打击电毒炸鱼宣传活动、发一份严厉打击电毒炸鱼通告、组织一场打击电毒炸鱼专项执法行动。

  (二)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海警、海事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深入推进“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违法行为动态信息的研判和分析,在今年总体执法方案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水域、不同时段、不同对象,制定打击电鱼行为的具体执法行动方案,科学合理部署力量,加强重点水域巡查频率,调派船艇组织开展实效性强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在编制《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时,全面提高对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其中,针对内陆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对违法程度、违法情形划分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对处罚幅度由原来的500—10000元提高到3000—50000元,对移送司法的违法情形作了明确。目前,《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已形成初稿,待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省司法厅审定,有望年底颁布实施。另外,我们借助国家重新修订渔业法的有利时机,全力推动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对电毒炸鱼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四)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为契机,加强与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执法联动,组织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对制造、销售电鱼器具的厂家(窝点)、商店、网站、电商等商家和平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合法来源证明水产品上市交易;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全力从源头上整治电鱼行为,有效压缩违法违规行为生存的空间。

  (五)进一步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总结推广汕尾“一打一拆三整治”工作经验,出台相关政策指导性意见,按照“疏堵结合”原则落实相关工作,由政府财政拨款,以生活补贴、转产转业补贴等方式,对主动上交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或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小型涉渔“三无”船舶所有人,进行补贴。对涉渔“三无”船舶特别是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及没有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的小型船舶进行清理取缔,维护我省渔业生产秩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新,84109216、1371151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