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1〕557号
夏冠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高要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资金奖补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肇庆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高要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资金奖补的建议,反映了高要区在开展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以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工作强度、投入力度推进工作落实。特别是2020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GDP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摩擦和非洲猪瘟等不利条件的影响下,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持续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顺利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1号)明确,“在不形成新的政府债务前提下,省市县安排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省级按每个行政村1000万元的标准通过奖补方式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2个市的县、县级市(含2012年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的‘县改区’的区),以及享受省级转移支付政策的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汕头市澄海区、潮阳区、恩平市”。其中,每个行政村平均1000万元是省财政资金测算的标准,并非每个村可直接获取1000万元或资金仅限用于行政村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从2020年开始,我省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市县,市县在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后,可统筹使用省级涉农资金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了“统筹”和“放权”,充分赋予市县统筹使用资金的权限。2020年8月,我厅分别从中央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中安排7261.8万元、从省级一般债券资金中安排22400万元用于支持肇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2021年,我省共安排涉农资金313亿元,其中市县统筹实施部分达到260亿元,占比超过八成。目前,已下达高要区涉农资金1.5亿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高要区的指导和支持。一是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涉农资金项目库储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资金分配、项目实施、支出进度、使用绩效等。我们将指导高要区优先遴选中央有考核、群众有要求、成熟度高的项目,争取更多的省级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做好项目分类和轻重缓急排序,真正做到“项目等钱”,做到资金一下达即可启动开工。二是发挥好省级资金引导作用。省级财政资金主要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我们将指导高要区统筹用好中央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帮扶资金及自身可支配财力,科学谋划好涉农项目建设内容,在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握好整治力度、建设程序、推进速度与财力承受度、农民接受度的基础上,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三是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服务路径。指导高要区探索省级涉农资金贷款贴息新模式,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引导村集体、国有或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充分用好国家专项债政策,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争取专项债支持。发挥好“万企兴万村”行动的政策优势以及“6·30”活动资源和平台优势,以投融资方式,引导多渠道金融支持高要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艳梅 13889907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