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平台 > 人大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1〕563号

梁俏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开平市纳入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补助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将开平市纳入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补助范围的建议,反映了开平市在开展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打好打实,以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工作强度、投入力度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2020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GDP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摩擦和非洲猪瘟等不利条件的影响下,仍然加大资金投入,持续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顺利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您提到的开平市应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粤办会函〔2008〕114号)规定,按省级补助资金七成给予支持的建议,不符合省委、省政府文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明确的省级财政支持的范围。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1号),明确“在不形成新的政府债务前提下,省市县安排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省级按每个行政村1000万元的标准通过奖补方式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2个市的县、县级市(含2012年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的‘县改区’的区),以及享受省级转移支付政策的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汕头市澄海区、潮阳区、恩平市”,开平市没有纳入其中。在2019年7月,省领导在省财政厅《关于省财政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资金支付范围事项的请示》上批示“不对省级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关键是真正把当前的经费盘子用好、用得更科学,要加大各市统筹财力的能力”。

  从2020年起,我省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不再由省级业务部门安排,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市县、市县在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后,可统筹使用省级涉农资金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了“统筹”和“放权”,充分赋予市县统筹使用资金的权限。2020年在省级涉农资金的基础上,我厅分别从中央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中安排1404.2万元用于支持江门市统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2021年,我省共安排涉农资金313亿元,其中市县统筹实施部分达到260亿元,占比超过八成,截至目前已下达开平市涉农资金0.8亿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开平市的指导和支持。一是压实市县主体责任。省级财政资金主要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我厅将持续督促开平市统筹用好中央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帮扶资金及自身可支配财力,科学谋划好涉农项目建设内容,在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握好整治力度、建设程序、推进速度与财力承受度、农民接受度的基础上,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二是提高项目储备质量。涉农资金项目库储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资金分配、项目实施、支出进度、使用绩效等。我们将指导开平市优先遴选中央有考核、群众有要求、成熟度高的项目,争取更多的省级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做好项目分类和轻重缓急排序,真正做到“项目等钱”,做到资金一下达即可启动开工。三是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服务路径。指导开平市探索省级涉农资金贷款贴息新模式,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引导村集体、国有或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充分用好国家专项债政策,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争取专项债支持。发挥好“万企兴万村”行动的政策优势以及“6·30”活动资源和平台优势,以投融资方式,引导多渠道金融支持开平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艳梅  13889907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