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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5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21〕595号

刘晓乐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机制有效衔接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筹措力度

  今年以来,我省支持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面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2021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23.2亿元继续支持落实教育帮扶、就业帮扶、消费帮扶等财政帮扶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推动脱贫攻坚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平稳过渡。二是进一步深化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2021年共整合省级涉农资金313亿元,其中260亿元整体切块下达市县,由市县根据当地乡村振兴规划布局将涉农资金统筹用于对重点涉农项目集中攻坚,切实增强市县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统筹能力。三是开展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21-2025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市和肇庆市所辖901个乡镇按平均每个乡镇每年2000万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由省级、珠三角帮扶市、被帮扶市按照6∶3∶1比例分担,作为帮镇扶村主要资金保障,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下达

  2021年省级年初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共309.95亿元,截至4月底,省级已将近90%的资金下达至市县,剩余资金大部分为省级组织实施项目。下一步,我厅将加紧推动省级实施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加快资金下达进度,确保乡村振兴目标任务与下达的财政资金相匹配,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三、加大省级财政资金的帮扶力度和广度

  我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2021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农林水、自然资源及其他相关支出609.73亿元,增长5.1%,其中:安排125亿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主要用于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庄集中供水、“四好农村路”、农村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此外,根据我省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有关要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有关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1年共安排涉农资金313亿元,其中市县统筹实施部分达到260亿元,占比超过八成。资金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市县,市县在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后,可统筹使用省级涉农资金支持各地推进污水、垃圾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集中力量办大事,争取出亮点出成效。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多层级的项目储备库,加强对市县谋划“十四五”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指导力度,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加强系统谋划,围绕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储备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点项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泗红  020-3728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