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2〕546号
覃惠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投入保护高州野生稻原位保护区的建议收悉,经综合茂名市人民政府、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加强高州野生稻原位保护区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以及对我省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结合野生稻保护的意义及现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做好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对强化我省农业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高度重视高州野生稻等农业野生植物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
野生稻是我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二级),是非常重要的农业种质资源,被誉为“植物大熊猫”。高州市野生稻原位保护区包括镇江镇的大岭、朋山、谭碌3个原位保护区,总面积239亩,此外,高州市还有不少野生稻的分布点。研究表明,高州野生稻很可能是广东乃至全国普通野生稻最大的一个遗传分化中心和遗传多样性中心。因此,加强高州野生稻保护,对我省乃至全国野生稻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具有无可替代的重大意义。
高州市镇江镇是全省唯一由农业农村部资助的野生稻原位保护点,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州野生稻保护工作。2020年,时任省委常委叶贞琴(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批示,划拨了100万资金支持推进高州野生稻原位保护点工作。茂名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农业农村局领导多次带队到保护区开展现场办公,明确由高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继续负责保护区管理工作,理顺了管理机制。高州市农业农村局专门成立了野生稻管护领导小组,负责野生稻保护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的实施。同时成立了管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州市农业科技事务中心,负责野生稻管护日常工作。制定了《高州市野生稻保护区管护细则》,进一步明确保护区责任主体、管护管理行为标准,切实保障了高州野生稻长效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日常巡查,完善管护机制
一是制定保护方案。根据省市领导对高州市野生稻原位保护区的批示精神,制定了《高州市野生稻保护区保护方案》,明确了保护原则,细化了保护措施。对保护区及周边地区进行初步规划,明确了功能定位:大岭保护区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突出科普教育、农事体验、观光旅游等综合功能,推动野生稻资源活化利用;朋山、谭碌保护区以监测保护为主,通过完善三个区之间的展示路径,形成整体保护利用格局。
二是加强环境整治。结合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做好保护区内基础设施维护和周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有效改善了野生稻周边生态环境。采用人工除杂方式对保护区内影响野生稻生长的杂草、桉树、薇甘菊等进行清理,并通过投放茶麸等生态方式对福寿螺等有害生物进行科学防控,有效遏制了有害生物蔓延为害。
三是加强巡查监测。聘请了兼职管护员,开展日常巡查、处理突发情况、宣传引导群众保护野生稻等方面工作,加大对在保护区内非法采集、放养禽畜、随意开荒种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提升了管护效能。
(三)开展资源调查,加强保护利用
2021年以来,我省组织开展了野生稻等农作物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全覆盖行动,确保实现种质资源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同时,发现了三个新的野生稻分布点,分别位于罗定市榃滨镇、陆丰市河东镇、阳西县儒洞镇,野生稻种质资源的收集与保存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野生稻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委托有关部门采取分株移植、人造湿地等方式对高州野生稻保护区的三个保护点开展了群落修复。以打造镇江镇“野生稻之乡”为契机,加强政研合作,建设现代化种业基地,加大科研和成果转化的投入,选育推广绿色优质水稻新品种。
二、积极推进高州野生稻等农业野生植物与农业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创新利用
接下来,我省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高州野生稻等农业种质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与利用工作。
将高州野生稻原位保护区纳入《广东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中长期规划》。同时,将已有的高州野生稻原生境保护区和广州黄埔、河源东源等地野生稻原生境保护点以及新发现的野生稻分布点纳入到种业振兴项目中,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科学规范管理,为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坤,020-37288522)